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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愫晶、赵星律师成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受援人李某减少违法所得4000多万元
发布时间:2022-12-14

2022年3月,相愫晶、赵星律师接受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某的二审辩护人,经过两位承办律师的不懈努力,二审判决将李某的违法所得由6000多万元减少至2000多万元,极大的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上诉人李某等24名原审被告人利用某商通公司等,以销售商品、寄卖返利等为名,在互联网平台上运营“消费新业态”等集资项目,通过订单中心、网络、媒体、培训班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保本付息,先后吸收26万余人资金共计人民币310亿余元。其中李某参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公诉机关认为李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且认定李某取得违法所得6141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李某对于定罪与量刑均没有异议,唯独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其的违法所得与事实不符,遂提起上诉。


  律师工作


  承办律师在接到法援中心指派后,及时与二审法院取得联系并进行阅卷。在通过阅卷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后,便积极与看守所预约会见,但正值疫情形势严峻,会见工作一度停滞,且考虑到李某刑期将满,即将被取保候审,承办律师最终在李某被取保候审后成功与其进行会面,也进一步了解了案件的情况及李某的上诉诉求。


  结合阅卷及会见李某,承办律师认为,一审法院对于李某违法所得的认定确实过高,没有考虑到李某既是代理也是供货商,他作为供货商与公司的往来不应该认定为违法所得,且其从其他会员处收购积分并已转账支付的钱款应当从其违法所得中扣除。


  在确定了辩护方案后,辩护律师便指导李某对其作为供货商与公司往来的账目和其与其他会员之间就积分收购发生的账目进行统计,赴银行调取相关转账明细、找相关会员签字确认等,最终将收集到的新证据及承办律师的辩护意见提交法庭,法庭结合我方提交的新证据及辩护人的意见,委托北京市某会计师事务所于2022年11月3日出具“审计意见补充书”,并组织李某及辩护人进行了线上听证,最终将李某的违法所得从6000万余元减少至2000万余元。


  案件感悟


  法律援助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导致的难以通过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手段保障自身基本权利的社会弱者来说,这是他们实现其司法权益的一项法律保障。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不仅能够亲眼看到陷入法律困境群众的焦虑及无助,也能亲身经历法律援助办案人员的艰辛与不易。也让我们意识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离不开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者的共同努力。本案中,正是由于承办律师及承办法官对待案件的谨慎和负责,才能够让李某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了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