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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视点 | 刑辩律师看《狂飙》:冰山之下与案卷之上
发布时间:2023-02-02作者:孙广智

春节假期以来,剧集《狂飙》让我这个许久不看连续剧的人也成了“追剧狂人”。就我个人观感而言,这无疑是一部品质出众,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剧情、人物、节奏乃至配乐、服化道等均呈现了国产剧集的“顶尖”水准。


  作为一名刑辩律师,看剧之余,不禁会将自己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一些见闻和经历进行代入和比较,也不失为一番别样的体会。


  在我迄今为止15年的执业生涯中,共经历了三次影响较大的“扫黑除恶”运动,大致梳理如下:


  1.2008年辽宁“607”专案:此专案旨在“肃清”刘涌之后的残余黑恶势力,并清算与此相关的“保护伞”等问题。彼时,我刚刚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开庭当天,法院周边的道路戒严和法庭内的武警配置都让我大开眼界。


  2.2009至2010年间重庆地区的“唱红打黑”运动:此间,我先后参与了陈明亮、马当等人“涉黑”案件以及原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文强受贿等案的辩护工作。当时最大的感受就是“时间紧,任务重”,法院给律师预留的辩护准备时间非常有限。接手案件后,我们不得不通宵达旦的阅卷,见缝插针的安排会见。


  然而,在我看来,疲惫的不仅是律师和当事人,法官、检察官以及每一股“卷入”此项运动的群体到最后好像都已“筋疲力尽”。


  记得文强案二审宣判当天,我和师父刚刚走出重庆高院的大门,押解文强等人的警车就从我们身边呼啸而过,远处的围观人群里传来了稀稀拉拉的掌声,不一会,有人点起了一挂鞭炮,炮仗响罢,人群散去。


  3.2018年开始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仅就个人感受而言,本次专项斗争在法治层面释放出了一些相对积极的“信号”。具体包括:


  第一,能够直面办案机关妨碍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在强化律师管理的同时,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也给予了些许关注;


  第二,在专项斗争开展之初,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使得一些实践中存在广泛争议的问题在个案处理上“有法可依”;


  第三,开始注重区分“黑”与“恶”,这有助于对“涉黑”与“涉恶”犯罪的精准区分及认定,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综上,虽然在个案处理上,控辩审三方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争议,但总体而言,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一次积极响应。


  接下来,我再从个人办案体验说回《狂飙》这部剧集。在我看来,剧集和办案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冰山之下与案卷之上。


  冰山之下


  得益于编、导、演全方位的优秀,作为观众的我们站在“上帝视角”,阅尽了安欣和高启强等剧中人物近20余年的“爱恨情仇”。


  相较于冷峻的案件侦破纪实,犯罪题材的影视剧往往更关注戏剧冲突,通过冲突来表达人物、讲述故事、释放情绪,从而调动观众的观影感受,实现观众对剧中人物的情感代入。


  要做到这一点,显然离不开对人物内心世界及个人经历的深度挖掘和多方面的展示,如果说人物是冰山的话,那么这些被挖掘和展示的内容无疑就是“冰山之下”的“巨物”。


  案卷之上


  在代理刑事案件(包括“涉黑”“涉恶”案件)时,作为辩护律师,我们关注的往往是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并在此基础上提炼出与被告人定罪量刑有关的“信息”和“要素”。落实到具体工作上,主要体现为阅卷、会见以及调查取证等辩护准备工作。


  在我国刑事诉讼的程序设置下,案卷往往是承载案件事实和证据的主要载体和重要媒介,加之我国当前的庭审模式尚未完全摆脱“案卷中心主义”的“桎梏”,因此,控辩审三方往往都不得不围绕案卷开展相关案件的指控、辩护及审理工作。


  由此,在某种程度上,律师的辩护工作是建立在案卷之上的。而在案卷当中,我们着重关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涉案行为是否成立以及主观上是否具有罪过(故意或过失)等影响定罪量刑的内容。至于影视剧中展现的成长经历、心路历程乃至爱恨情仇往往不在司法实践的视野之内,案卷中也几乎不会看到此类内容。


  下面,我以高启强这个人物在剧中的一些情节为例,就冰山之下与案卷之上的区别作一个简单的描述:


  情节之一(第1集):剧集中,高启强刚登场时只是旧厂街市场里的鱼贩,围绕这个“出厂设置”,主创为高启强设定了家庭成员(弟弟高启盛和妹妹高启兰)送饺子,以及他与市场保安唐小龙、唐小虎发生冲突被行政拘留等情节,也正因此事,高启强和安欣两个核心人物得以发生交集。

 


(在刑警队里急着回家给弟弟妹妹做饭的高启强)

 

 (鱼贩高启强被流氓围殴)


  这段剧情是《狂飙》前两集的主要内容,对于高启强的人物塑造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既展现了他善良老实,如兄如父的人性闪光点,也体现了他对“丛林法则”的谙熟和运用,为人物后期的“黑化”埋下了伏笔。


  但如果高启强这样的人物在现实中被提起公诉,则上述情况可能只会体现在高启强讯问笔录中有关“家庭成员”“个人履历”及“前科劣迹”的只言片语之中。并且,由于这些事实信息并不会对高启强“涉黑”与否的司法认定产生影响,因而也不会成为案件(指控/辩护/审理)的重点。


  情节之二(21集):故事进行到中段,因为发现弟弟高启盛贩卖毒品,高启强在唐小龙经营的赌博游戏厅里和高启盛发生了争吵。争吵过程中,弟弟提到自己错估市场形势,导致手里的小灵通大量压货,为了缓解经营亏损的局面才不得不染指毒品交易。


  面对这个“坑哥”的弟弟,高启强也只能选择原谅,最后留下一句“把你手里的货出完,把小灵通的窟窿填上以后,再也别碰了”。

 


(弟弟高启盛的几十万台小灵通压货亏损)

 


(高启强让弟弟将手里的麻古(毒品)卖掉)


  如果从观看剧集的角度,我们在观赏高启强、高启盛兄弟冲突戏码的同时,或许会顺带感慨一番本世纪初手机市场的商海沉浮,甚至会翻出柜子里尘封许久的功能机、小灵通把玩几下,亦或是追忆一下小灵通流行当时的青春岁月。这种因观影产生的附加体验恰恰是“冰山之下”所带来的效应。


  但如果把这段情节放在现实案件之中,作为高启强的辩护律师,更多关注的可能是高启强在弟弟贩毒事件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特别是高启强说的那句“把你手里的货出完,把小灵通的窟窿填上以后,再也别碰了”在法律层面应当如何理解:


  站在“组织所犯罪行”层面,高启强的这句话能否视为对组织成员犯罪行为的“追认”;


  站在“共犯认定”层面,高启强的这句话能否视为“事中”的意思联络,是否属于帮助犯的一种表现形式等等。


  至于高启盛的商海沉浮、小灵通的兴衰起落,以及二人兄弟情谊的撕扯纠缠则显然不在辩护工作的考虑之内,究其原因,还是因为这些事实并不影响对高启强的定罪量刑,不属于案卷之上应当重点考虑的内容。


  最后,我们再聊一下影视剧和刑事辩护在落脚点上的差异。在我看来,影视剧更偏重道德评价和价值导向,而刑事辩护则重在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信很多朋友和我一样,在看剧期间,会对高启强这个人物产生很复杂的情感,大致可划分为这样几个阶段,即初期的同情,中期的喜爱,以及后期的厌恶。


  这种丰富的情感体验得益于主创团队的精巧构思:


  初期,我们同情高启强是因为在他的弱者身份上找到了些许共鸣;


  中期,我们喜爱高启强是因为在他近乎“爽剧”般的崛起过程中实现了一定意义上的心理补偿;


  后期,当高启强完成“黑吃黑”后开始侵害“好人”时,我们也和这个人物的心灵距离渐行渐远,情绪上也转为对人物的疏远和厌恶。


  由此,剧集在展现高启强人生起落的同时也表明了对他的道德评判。其中,有关他没有子嗣,弟弟和妻子相继死去等众叛亲离的情节设定或许也暗含了一种“因果报应”的观念。高启强的权欲之路注定越走越窄,最终在这条路上走向命运的终点。


  相信这应该是《狂飙》所要传达的道德评判和价值观,即善恶终有报,正义终将战胜邪恶。


  回归到司法实践,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辩护人职责”的规定可知,“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由此,刑事辩护的落脚点是权利保障,而非道德评判或价值宣讲,但事实上,二者并不冲突,下面通过三个层面来揭示其中的联系:


  1.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某种意义上讲,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是全体人民通过立法程序以成文法形式确定的最基本的道德准则。


  2.法律实施与道德维护的关系。既然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那么法律的正确实施无疑是维护道德的基本手段和重要途径,任何对法律正确实施的破坏都是对道德维护的破坏。


  3.刑事辩护与法律实施的关系。如前所述,刑事辩护的落脚点是对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保障。对此,我们可以再作相应的引申和细化,即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确保有罪的人罚当其罪,从而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由此,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刑事辩护与刑事侦查、指控、审判共同担负着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尊重保障人权的任务和责任,并借此保障法律实施对社会基本道德的维护。


  综上所述,与包括文艺工作者在内的各行各业的劳动人民一样,刑辩律师也在致力于让我们每个人和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越来越美好。


  最后,希望大家喜欢这篇文章,也喜欢《狂飙》这部剧集。


  (本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