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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精巧设计引出高利转贷事实,借款人由被告变原告追回超额偿还的资金
发布时间:2023-02-13

近期,京都律师事务所李静律师和王莉实习律师接受民间借贷案件借款方(被告)委托,代理出借方(原告)诉借款方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的诉讼,结案后,根据借款方的陈述,经律师调查,断定出借方涉嫌高利转贷,庭审中,律师巧妙设计引出对方高利转贷事实,法院判定案涉民间借贷因涉嫌高利转贷无效,之后律师又代理借款人以原告的身份要求出借方返还多偿还的超过本金的数额264万元,法院判决支持我方诉请,经历一审、二审,案件皆胜诉,借款人由被告成功转型原告,要回了多支付的利息264万元。


  案件情况速览


  出借方借款200万元给借款方,出借方委托第三人代其收款,借款方收到借款当天即支付50万元给第三人,约定了借款利息为15%/月,违约金为30%,在借款后的6个月内,借款方通过银行转账和微信共计向第三人转款464万元(包括借款当天扣除本金50万元)。随后,出借方起诉借款方,要求借款方按照借款约定返还本金200万元。


  我们从借款方的描述中了解到,借款方在借款时签署的借款合同,出借人、利息均未是空白的,利息口头约定为15%/月,违约金高达30%,借款方签署借款合同后交付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出借方为收款。


  根据借款方的描述及我们调查了解,出借方的借款来源于信托贷款,出借方在收到信托放款当天转给借款方借款,同时在借款合同中都未约利息,出借人也是空白,利息已超出国家规定最高上限,故未在借款合同中明确利息,与出借方口头约定利息,上述行为都显示出出借方和第三人具备为职业放贷人特征,而并非民间借贷。并在借款方取得借款同时出借方和第三人直接拿走砍头息50万,致使当事人实质上只拿到150万元。根据上述情形我们判断借款方遭遇套路贷,出借方主张借款方继续还款,但事实上借款方从出借方处借款期限不足6个月,借款方已经交付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款项460.4万元,已超出本金一倍之多。


  诉讼策略


  第一步


  根据上述情况,该案如何在庭审中向法庭呈现出借方借款资金来源于信托机构贷款特别重要。我们演练了几种呈现方式,但是,该案出乎意料的为出借方未委托律师,只身一人参加庭审,我们只几句引诱,出借方竟自己详细讲述了怎么利用自己的公司从信托机构贷款的事实。我们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的规定,提请法庭注意:出借方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属于法律禁止行为,出借方与借款方达成的借款协议无效,出借方、第三人因该借据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依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判决:出借方与借款方之间关于200万元借款达成的协议无效,出借方要求借款方返还本金200万元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结果符合我们预期结果。


  第二步:


  依据法院该生效判决及《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的规定,我们另起诉讼,要求出借方及第三人返还多支付的款项264万元。


  法院裁判结果:


  基于前述案件的生效判决,一审、二审法院皆支持了我方的诉请,判决出借方及第三人返还多支付的款项264万元。


  办案心得


  该案被动转主动的根本为:让法庭确认出借方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事实。我们不但帮助借款人反驳了出借方的起诉,还帮其反打一筢,要回了多支付的利息264万元,案件结果当事人特别满意。


  律师在实际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根据不同而案件,确立不同的诉讼策略,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