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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一周要闻●248期 | 东北制药滥用左卡尼汀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被罚1.33亿元!
发布时间:2023-02-24

目录


  国内动态


  1.湖南去年查办行政垄断案件数全国第一
  2.上海黄浦全面建设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获评法治建设优秀案例
  3.东北制药滥用左卡尼汀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被罚1.33亿元!
  4.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5.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试点单位公布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国际动态


  1.英国法院暂时驳回针对Facebook价值37亿美元的集体诉讼
  2.欧盟对大韩航空与韩亚航空的并购交易展开调查
  3.美国芯片制造商博通与云计算公司VMware将其合并截止日期延长三个月
  4.欧盟反垄断监管机构将在近期决定是否批准谷歌收购数学类应用程序PhotoMath
  5.在获得FTC批准后,亚马逊完成对数字化医疗服务提供商One Medical的收购交易


国内动态


  1.湖南去年查办行政垄断案件数全国第一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反垄断是重要一环。省市场监管局2月15日透露,2022年,我省查办行政垄断案件13件,12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办案数量居全国第一,有效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省市场监管局把反垄断作为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稳定宏观经济和保障民生福祉的重要工作来抓。”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注重从源头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开展不公平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自查清理、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另一方面,多渠道拓宽案件来源,聚焦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查办一批重点案件,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我省陆续出台了《湖南省增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指南》《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则》,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供参考指引;并在完善审查制度、培养专业人才上不断为反垄断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撑。“我们建立了由教授、律师、行政人员等40余名专家学者组成的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举办了省直单位和市州市场监管系统参加的公平竞争审查培训班,全面规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增强行政机关公平竞争意识。”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http://www.hunan.gov.cn/hnszf/hnyw/zwdt/202302/t20230220_29250744.html


  2.上海黄浦全面建设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获评法治建设优秀案例


  本报讯2月16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透露,该局“立破并举减少政府干预市场,全面建设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案例获评第六届黄浦区法治建设优秀案例。


  据介绍,该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机制建设全、审查清理要求严、审查工作推进深、营商满意程度高”的特色给评审专家留下深刻印象。


  为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市场监管总局通过深入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建设规制行政垄断,清理和防范政府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有效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政府部门在行政监督逻辑下,一次“刀刃向内”的改革实践,也是重申市场与法治规则的一个绝佳机会。


  黄浦区的公平竞争审查之路走得艰难但坚定。2017年,黄浦区成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小组,初步探索公平竞争审查工作;2020年,审查小组升格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逐步形成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机制日益完善,成员单位扩容至36个;2022年,发布黄浦区2017—2021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白皮书,分享黄浦区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实践和经验。


  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坚持一手抓竞争领域执法、一手抓公平竞争审查,坚持创新监管、强化协同,走出一条独具黄浦特色的公平竞争审查之路。


  开创“1+N”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1”是指《进一步完善黄浦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对现阶段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出基本要求和工作方向。“N”是指各政策制定部门自行制定的工作办法、工作方案、操作细则,以及区联席会议为配套制度实施而建立的书面报告机制、协调会商机制、检查督促机制和定期评估机制等一系列保障措施及相应规范。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近年来,黄浦区通过常态化增量审查和及时清理、严格督查、专业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废止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政策规定,调整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的政策文件,对存疑的政策措施提出修改建议。通过区分不同情形“对症下药”,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影响公平竞争、妨碍创新的各种制度束缚,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案例获评法治建设优秀案例,彰显黄浦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创新性、示范性,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提供了客观依据和数据支撑,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化审查模式,为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政策保障。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http://www.cmrnn.com.cn/content/2023-02/22/content_227598.html


  3.东北制药滥用左卡尼汀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被罚1.33亿元!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辽市监反垄断处罚〔2023〕1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243490227Y


  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


  法定代表人:郭建民


  经营范围:原料药、无菌原料药、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危险化学品制造,液体消毒剂制造和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按生产许可证规定项目及地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医药中间体副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制造、医药新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成果转让,污水处理、环保技术服务、环保技术咨询,金属材料销售,厂房、设备租赁,包装材料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2018年12月,本机关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来函,要求依法对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左卡尼汀原料药涉嫌垄断问题开展核查。经初步核查,本机关于2019年3月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核查报告,认为当事人涉嫌实施垄断行为。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本机关依法于2019年7月对当事人涉嫌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调查期间,本机关会同相关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对省内外有关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询问调查,提取了书证和电子数据等资料,对本案证据材料进行了深入核查和分析,对涉及的主要问题组织专家进行了研究论证,并多次听取当事人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2022年12月9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辽市监反垄断罚告〔2022〕1号),告知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法定期间,当事人未向本机关提出听证或陈述、申辩意见。


  三、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


  经查,当事人自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滥用其在中国左卡尼汀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左卡尼汀原料药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下游左卡尼汀制剂生产企业合法利益、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本案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左卡尼汀原料药市场。


  本案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左卡尼汀原料药市场,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


  1.相关商品市场为左卡尼汀原料药市场。左卡尼汀原料药主要用于生产左卡尼汀制剂。左卡尼汀制剂主要适用于慢性肾衰长期血透病人因继发肉碱缺乏产生的一系列并发症状,临床表现如心肌病、骨骼肌病、心律失常、高脂血症,以及低血压和透析中肌痉挛等。


  左卡尼汀原料药与其他原料药不属于同一相关市场。从需求替代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应当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左卡尼汀原料药是生产左卡尼汀制剂的必需原料药,其成分不能被其他原料药替代。从供给替代分析,根据《药品管理法》,在中国生产原料药需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且需具备满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及检验等相关规定的生产设施、技术和人员。生产出的原料药需经过一系列测试和评审,与相关制剂进行关联审批,获批准后才能进入市场。其他原料药企业短期内难以转产左卡尼汀原料药。


  左卡尼汀原料药与食品级左卡尼汀不属于同一相关市场。根据产品品质和用途的不同,左卡尼汀分为药品级左卡尼汀(即左卡尼汀原料药)和食品级左卡尼汀两种。两者不具有替代关系,分属不同的相关市场。原料药经过加工最终制成制剂,包括注射液、口服液等。从需求替代分析,两者产品品质和用途不同,左卡尼汀原料药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更为严格的质量标准,主要用于生产左卡尼汀制剂;食品级左卡尼汀则无法达到相关标准,不能用于生产左卡尼汀制剂。从供给替代分析,食品级左卡尼汀生产企业若要生产并销售左卡尼汀原料药,需要获得药品生产许可,与相关制剂关联审批,短期内转产左卡尼汀原料药的难度较大。因此,左卡尼汀原料药与食品级左卡尼汀不属于同一相关市场。


  因此,本案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左卡尼汀原料药市场。


  2.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中国原料药市场存在严格的管制措施,境外左卡尼汀原料药进入中国市场需要进口药品注册证。截至2019年6月,我国尚未核发过左卡尼汀原料药进口药品注册证,下游制剂企业采购左卡尼汀原料药的实际地域范围为中国。


  因此,本案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中国。


  综上,本案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左卡尼汀原料药市场。


  (二)当事人在中国左卡尼汀原料药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1.当事人的市场份额超过50%,可以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17年、2018年、2019年1—6月,以销售量计算,当事人在中国左卡尼汀原料药市场的市场份额分别为100%、99.97%、81.06%;以销售额计算,当事人在中国左卡尼汀原料药市场的市5场份额分别为100%、99.97%、87.55%。2018年、2019年1—6月,中国左卡尼汀原料药生产商仅有当事人和常州兰陵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兰陵)。根据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可以推定当事人在中国左卡尼汀原料药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当事人具有较强的控制市场能力。作为国内首家生产左卡尼汀原料药的企业,当事人1999年即取得左卡尼汀原料药批文,在本案涉嫌违法行为实施期间,是中国生产、销售左卡尼汀原料药的最主要企业,下游制剂企业向当事人购买左卡尼汀原料药时,是否供货以及销售价格等交易条件均由当事人确定,下游制剂企业谈判能力较弱。当事人在常州兰陵获得生产批文之前是全国唯一左卡尼汀原料药生产企业。2018年下半年,常州兰陵进入左卡尼汀原料药市场,市场份额为0.03%,2019年上半年,市场份额为18.94%。当事人仍左右左卡尼汀原料药的价格,致使左卡尼汀原料药价格大幅上涨。制剂生产企业没有议价能力,只能接受。


  3.下游制剂生产企业高度依赖当事人。左卡尼汀原料药是生产左卡尼汀制剂的基本原料。一是制剂生产企业在报批生产许可证时,需购买原料药进行研发样品,在样品报送国家药监局检验合格后才能领取许可证。二是制剂生产企业如果超过两个月无法供货,将会导致2年内无法在中标省份销售。因此,制剂生产企6业为了维持市场经营,对原料药采购价格高低都只能接受并购买,对当事人依赖程度较高。


  4.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度较大。生产左卡尼汀原料药的原料中含有剧毒物氰化钠,属于高危生产工艺,审批较为严格,要求符合存储、生产、运输等多方面条件才可申请。同时,经营者还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投资建设生产设施,并取得环保测评、安全生产、消防验收、药品生产等多重资质认证,所生产的原料药如要对外销售,还要与相关制剂进行关联审批,所需时间较长。


  综上,根据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认定当事人在中国左卡尼汀原料药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三)当事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


  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当事人滥用在中国左卡尼汀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了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左卡尼汀原料药行为。


  经查,2017年,当事人对外销售左卡尼汀原料药的平均价格为2143元/公斤;2018年1—10月,平均价格为2526元/公斤。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当事人滥用在中国左卡尼汀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短期内大幅提高左卡尼汀原料药价格。其中:2018年11—12月,平均价格提高至5168元/公斤,最高价达8000—10000元/公斤(占全部销售金额的34.55%);2019年1—67月,平均价格提高至7275元/公斤,最高价达8000—10000元/公斤(占全部销售金额的83.31%)。2019年7月本案立案调查后,平均价格回落至5088元/公斤。


  1.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超过正常幅度提高左卡尼汀原料药销售价格。2018年1—10月,当事人销售左卡尼汀原料药平均价格为2526元/公斤。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2018年11—12月,短时间内将平均价格提高至5168元/公斤,是当事人1—10月平均价格的2.05倍;最高价格提高至8000—10000元/公斤,是当事人1—10月平均价格的3.17倍至3.96倍,是最高价格5000元/公斤的1.6倍至2倍,明显超过正常幅度提高左卡尼汀原料药销售价格。


  2.销售左卡尼汀原料药的提价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成本数据,2018年,当事人左卡尼汀原料药完全成本为1197.42元/公斤,较2017年900元/公斤上涨33.05%,2018年11—12月,左卡尼汀原料药平均价格提高至5168元/公斤,较2017年平均价格2143元/公斤上涨141.16%,价格涨幅是成本涨幅的4.27倍。最高价格提高至8000—10000元/公斤,较2017年平均价格上涨273.31%—366.64%,价格涨幅是成本涨幅的8.27倍至11.09倍;较2017年最高价格4500元/公斤上涨77.78%—122.22%,价格涨幅是成本涨幅的2.35倍至3.7倍。


  2019年至本机关立案时,左卡尼汀原料药完全成本为22078元/公斤,较2018年上涨84.34%。2019年1—6月,左卡尼汀原料药的平均价格提高至7275元/公斤,较2018年平均价格2802元/公斤上涨159.64%,价格涨幅是成本涨幅的1.89倍。最高价格为8000—10000元/公斤,较2018年平均价格上涨185.51%—256.89%,价格涨幅是成本涨幅的2.2倍至3.05倍。当事人短期内提高左卡尼汀原料药价格,提价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3.左卡尼汀原料药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其他经营者在相同市场条件下的销售价格。当事人违法行为实施期间,常州兰陵也对外销售左卡尼汀原料药。2019年1—6月,常州兰陵销售左卡尼汀原料药的平均价格为4427元/公斤,当事人销售左卡尼汀原料药的平均价格为7275元/公斤,是常州兰陵平均价格的1.64倍;最高价格为8000—10000元/公斤,是常州兰陵最高价格5310元/公斤的1.51—1.88倍。当事人销售左卡尼汀原料药的价格明显高于常州兰陵。


  (四)当事人上述行为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损害制剂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


  1.排除、限制下游左卡尼汀制剂市场竞争。当事人既生产左卡尼汀原料药,也生产左卡尼汀制剂,与其他下游左卡尼汀制剂生产企业具有直接竞争关系。当事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左卡尼汀原料药,提高了其他下游左卡尼汀制剂生产企业成本,在与当9事人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通过实施不公平高价行为,当事人排除、限制了下游左卡尼汀制剂市场竞争,使自身获得不当竞争优势。违法行为实施期间,当事人左卡尼汀制剂的销售增长明显。


  2.损害了下游制剂生产企业的合法利益。由于我国医院渠道药品价格多由各地招标集采确定,已中标的制剂生产企业如不按中标价格供货,将可能被列入集采黑名单,影响后续销售。当事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左卡尼汀原料药,导致下游企业左卡尼汀制剂生产成本上涨。为了维持市场经营,制剂生产企业仍需按中标价格供货,销售利润被挤压,合法利益受到损害。部分制剂生产企业因左卡尼汀原料药价格过高,导致被迫停止左卡尼汀制剂生产。


  3.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左卡尼汀制剂是慢性肾衰长期血透病人的常用药,主要用于治疗因继发性肉碱缺乏产生的心肌病、骨骼肌病、心律失常、高脂血症,以及低血压和透析中肌痉挛等一系列并发症状,为国家医保药品。2018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发布《第一批罕见病目录》,左卡尼汀制剂是治疗目录中原发性肉碱缺乏症罕见病的唯一救命药物,是治疗戊二败血症Ⅰ型、异戊酸血症、甲基丙二酸血症三种罕见病的关键药物。当事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左卡尼汀原料药,排除、限制下游左卡尼汀制剂市场竞争,如不及时制止,将助推左卡尼汀制剂价格上涨,不仅会增加患者用药成本,损害广大消费者利10益,而且还将增加国家医保支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当事人滥用在中国左卡尼汀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左卡尼汀原料药,构成了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的“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略)


  四、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本机关认定,当事人滥用在中国左卡尼汀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左卡尼汀原料药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下游左卡尼汀制剂生产企业合法利益、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行为。


  根据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同时考虑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停止违法行为、主动整改并减轻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决定: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对当事人处以其2018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2%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3,300.44万元(大写:壹亿叁仟叁佰万零肆仟肆佰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辽宁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要求缴纳罚款。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一司)
  https://www.samr.gov.cn/fldys/tzgg/xzcf/202302/t20230220_353358.html


  4.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2023年2月22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23年2月13日-2月19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19件。

 

2023213-219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序号

案件名称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

审结时间

1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2023213

2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巴哈多比镍冶炼印尼有限公司股权案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巴哈多比镍冶炼印尼有限公司股权案

2023213

3

盛峰资本管理第七普通合伙有限公司与安大略省教师退休基金会委员会收购Redhalo Jersey Topco Ltd.股权案

盛峰资本管理第七普通合伙有限公司与安大略省教师退休基金会委员会收购Redhalo Jersey Topco Ltd.股权案

2023213

4

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与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与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2023213

5

黑石公司收购Emerald合营控股有限合伙企业股权案

黑石公司收购Emerald合营控股有限合伙企业股权案

2023214

6

欧姆龙株式会社收购麒麟技术系统株式会社股权案

欧姆龙株式会社收购麒麟技术系统株式会社股权案

2023214

7

法国电力集团与法国邮政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法国电力集团与法国邮政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2023214

8

基汇房地产基金第七有限合伙收购佛山毅朗商业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股权案

基汇房地产基金第七有限合伙收购佛山毅朗商业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股权案

2023215

9

皇家帝斯曼公众公司与芬美意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案

皇家帝斯曼公众公司与芬美意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案

2023216

10

君乐宝乳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西安银桥乳业(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案

君乐宝乳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西安银桥乳业(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案

2023216

11

中粮包装有限公司与奥瑞金发展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中粮包装有限公司与奥瑞金发展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2023216

12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2023216

13

瑞科钢铁私人有限公司收购Zillion Alpha Holding Pte. Ltd.股权案

瑞科钢铁私人有限公司收购Zillion Alpha Holding Pte. Ltd.股权案

2023216

14

瑞科白银私人有限公司与万国数据资本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瑞科白银私人有限公司与万国数据资本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2023216

15

德国邮政敦豪集团收购菜鸟波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案

德国邮政敦豪集团收购菜鸟波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案

2023216

16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上海万纬湘长供应链有限公司股权案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上海万纬湘长供应链有限公司股权案

2023216

17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与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与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2023217

18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

2023217

19

上海华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上海华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2023217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
  https://www.samr.gov.cn/fldes/ajgs/wtjjz/202302/t20230222_353408.html


  5.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试点单位公布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6件经营者集中案件


  (1)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租赁保理有限公司收购Watèa公司股权案
  (2)雷诺简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MIGNEN FR股权案
  (3)双日株式会社收购E-Cycle Solutions Inc.股权案
  (4)广州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收购南京盛香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案
  (5)KDDI Evolva,Inc.与Relia,Inc.合并案
  (6)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收购费兹洛伊QLD资源有限公司股权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
  https://www.samr.gov.cn/fldes/ajgs/jyaj/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试点单位公布2件经营者集中案件


  (1)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市盛美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2)汤玉祥收购郑州通泰合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权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
  https://www.samr.gov.cn/fldes/


国际动态


  1.英国法院暂时驳回针对Facebook价值37亿美元的集体诉讼


  当地时间2023年2月20日,路透社发布新闻称,英国法院暂时驳回了一项价值高达30亿英镑(37亿美元)的集体诉讼,该指控称,社交媒体巨头Facebook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将用户的个人数据货币化。


  Facebook集团的母公司Meta Platforms Inc此次面临的集体诉讼代表英国约4500万的Facebook用户。提起此案的法律学者Liza Lovdahl Gormsen(下称“索赔人”)表示,为了使用Facebook,用户们必须提供一定的个人数据,而这些数据的价值并没有得到适当的补偿。上个月,索赔人要求竞争上诉法庭根据英国的集体诉讼制度对案件进行审理。


  英国竞争法庭于本周一作出裁定,索赔人用以确定Facebook用户遭受损失的方法需要“彻底重新评估”,案件才能继续进行。同时,法官马库斯史密斯(Marcus Smith)给予索赔人的律师六个月的时间来“提交额外的证据,制定全新的、更完善的计划,从而提高庭审效率”。


  Meta的一位发言人表示,公司很高兴看到这一决定,并提到其先前的声明,称该诉讼“完全没有根据”。


  (来源:路透社)
  https://www.reuters.com/world/uk/37-bln-uk-mass-action-against-facebook-over-market-dominance-rejected-now-2023-02-20/


  2.欧盟对大韩航空与韩亚航空的并购交易展开调查


  当地时间2023年2月17日,路透社发布新闻称,欧盟反垄断监管机构于当天发布声明,在对拟议交易进行全面调查后,欧盟认为韩国最大的航空公司——大韩航空竞购排名第二的韩亚航空可能会损害市场竞争。


  2020年底,大韩航空提出以1.8万亿韩元(约合14.2亿美元)收购韩亚航空,如交易成功进行,大韩航空将成为目前负债累累的韩亚航空的最大股东,这是自新冠疫情以来航空业的首批重大交易之一。


  欧盟委员会表示,因为这两家航空公司规模巨大且竞争密切,该交易可能会影响欧洲和韩国之间的客运和航空货运服务。欧盟竞争执法机构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该交易可能会减少韩国与欧洲经济区(EEA)之间四条航线客运服务供应方面的竞争。”消息人士透露,这四条航线分别是巴塞罗那、法兰克福、巴黎和罗马。


  大韩航空公司在周六的一份声明中表示“相信两公司的合并将使我们的市场客户受益,我们将继续与欧盟委员会沟通并提交相应补救措施,从而解决他们的担忧。”


  欧盟监管机构将在7月5日前决定是否批准该交易。该截止日期可能延长,具体取决于公司是否提供补救措施来解决欧盟的担忧。


  据了解,该交易已获得我国市场监督管理局(SAMR)附条件批准,并获得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批准,目前在欧盟、美国、日本和英国尚未获批。


  (来源:路透社)
  https://www.reuters.com/markets/deals/eu-regulators-investigate-korean-airs-proposed-takeover-asiana-2023-02-17/


  3.美国芯片制造商博通与云计算公司VMware将其合并截止日期延长三个月


  当地时间2023年2月17日,路透社发布新闻称——云计算公司VMware Inc(下称“威睿”)和芯片制造商Broadcom Inc(下称“博通”)周五提交给监管机构的文件显示,两公司价值610亿美元的并购交易被延长了90天,目前,该交易的最终截止日(Outside Date)为2023年5月26日。


  2022年5月26日,美国芯片制造商博通宣布将以610亿美元收购威睿,这是2022年全球最重大的交易之一,标志着这家芯片制造商试图向企业软件领域进行多元化发展。


  博通此举正值全球监管机构对大型科技公司的相关交易加强审查力度之际。英国竞争管理局CMA于1月份表示,已经对该交易进行第一阶段的调查。而欧盟反垄断监管机构也已于2月恢复调查,并将在6月7日之前决定是否批准该交易。


  博通发言人表示,这种规模的收购通常会延长交易截止日期。“我们正在与世界各地的监管机构磨合沟通,预计该交易将在2023财年完成。”


  (来源:路透社)
  https://www.reuters.com/markets/deals/vmware-broadcom-extend-merger-date-by-12-months-2023-02-17/


  4.欧盟反垄断监管机构将在近期决定是否批准谷歌收购数学类应用程序PhotoMath


  当地时间2023年2月22日,欧盟委员会提交的一份文件显示,欧盟反垄断监管机构将3月28日设为其是否批准谷歌收购克罗地亚数学应用程序Photomath的截止日期。


  欧盟反垄断监管机构可以在初步审查后在公司提供或不提供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批准交易,但如果它对交易产生了严重的竞争担忧,则可以展开为期四个月的行政调查。


  谷歌发言人表示:“我们可以确定,我们已于2022年5月达成收购Photomath的协议,但该交易还处于监管审查状态中。Photomath的技术将帮助谷歌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数学学习体验,帮助用户在谷歌提供的‘作业帮’服务(Google's homework help)中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


  数学应用软件Photomath被称为“相机计算器”,由克罗地亚Microblink公司于2014年发布。它能利用手机内置相机来识别数学方程式,并在屏幕上显示逐步解决方案。截至2016年,除了印刷文本,它还能识别手写内容并提供数学方程的步骤。在谷歌应用程序商店Google Play中,其下载量高达5000万次。


  (来源:路透社)
  https://www.reuters.com/markets/deals/eu-antitrust-regulators-decide-googles-maths-app-buy-by-march-28-2023-02-22/


  5.在获得FTC批准后,亚马逊完成对数字化医疗服务提供商One Medical的收购交易


  当地时间2023年2月22日,亚马逊公司表示,公司已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下称“FTC”)宣布对该笔交易无异议后完成了对One Medical价值35亿美元的收购交易。


  此次收购交易于去年7月宣布,首次为这家在线零售商(亚马逊)提供了与虚拟健康相关的商品线,并提供了进行面对面医疗服务的场所。这反映了亚马逊长期以来想拓宽其商业版图的雄心——简化消费者在美国使用医疗保健的方式。尽管该公司已经推出了虚拟药房和其他项目,距离这一目标的实现还为时过早。


  在一份声明中,亚马逊首席执行官安迪·贾西(Andy Jassy)表示,这笔交易将帮助公司改善、加快患者护理服务并实现个性化护理。该公司还宣布,无论新客户是否为亚马逊Prime会员服务的订阅者,其订阅One Medical首年会员资格的费用都将从199美元降至144美元,该会员资格包括One Medical提供的虚拟护理服务、转诊和保险导航。截止2022年底,One Medical共拥有836,000名会员,年净收入为10亿美元,在美国27个州内都经营了线下实体店。


  FTC官员于当地时间2月21日表示,该机构将持续关注此次合作对竞争可能造成的任何损害,以及亚马逊对消费者个人数据的使用方式。反垄断机构可以在两家公司合并完成后提出申诉以撤销此次交易。


  (来源:路透社)
  https://www.reuters.com/technology/amazon-completes-one-medical-takeover-after-ftc-nod-discounts-membership-2023-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