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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所举办“行受贿案件辩护策略三人谈”业务培训
发布时间:2023-06-14

2023年6月9日下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举办2023年第5期系列业务培训活动。此次培训以“行受贿案件辩护策略”为主题,采取“三人谈”形式,邀请京都所刑辩律师、前资深法官、法学博士臧德胜律师,京都所刑辩律师、前资深检察官孟粉律师,京都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协刑事实务研究会秘书长、前资深检察官夏俊律师作主题分享。所内外共计五十余名律师现场参加了培训。


  臧德胜律师首先以“行贿犯罪疑难问题解析”为题发言,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分享了办理行贿案件时重要且疑难的三个问题。臧律师指出,随着“受贿行贿一起查”理念的深入贯彻,行贿犯罪越来越多地受到关注,但被索贿情节的认定、行贿未遂的认定、个人行贿与单位行贿的区别在理论和实践中均有争议。臧律师从具体案例出发,解析了碰到这三类问题时律师应当如何应对,并总结出了多条切实可行的辩护思路。

 


  臧德胜律师


  接着,孟粉律师以“职务犯罪主体身份认定实践标准”为题,讲解了“国家工作人员”在实务中的认定标准。针对实践中争议比较大的委派型国家工作人员,她讲道,司法实践中认定“委派型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要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方面考虑,“经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和“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是审查的重点,将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代表人员”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还要求其所从事的工作同时具备代表性和公务性两大特征。

 


  孟粉律师


  随后,夏俊律师以“受贿罪辩护实务难点解析”为题,分析了受贿与索贿的区别、如何认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如何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三个实务难点。她认为,要想准确区分索贿与一般行贿,应当关注提出贿赂要求的主动性和受贿方是否对行贿方施加了精神压力。在认定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时,应结合具体案情,关注行为人是否具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表示,或者在客观上实施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都属于“为他人谋取利益”。

 


  夏俊律师


  三位嘉宾轮流对主题发言进行互评,相互讨论行受贿案件辩护中的难点、要点,和而不同、从点到面,激发起大家对职务犯罪辩护思路的更多思考,从“控辩审”三方不同的视角为我们更立体地展现了职务犯罪的思维地图。

 


  嘉宾对谈


  最后,数位听众律师向嘉宾提出问题,请教了自己办案时碰到的疑难问题,三位嘉宾逐一予以解答。培训现场气氛热烈,掌声阵阵,在思维碰撞中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培训结束后,各位律师纷纷表示本次培训内容充实,理论与实务相结合,收获了很多“干货”,今后要继续加强学习,不断拓展业务知识面、精进业务能力,在“追求卓越、不负重托”的道路上奋进前行。

 

 

 


  培训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