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涛律师、雒鸿政律师代理的某借贷担保纠纷案件,历经三年,经历再审、重审一审、重审二审,终于再次取得胜诉生效判决。
委托人为本次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因借款人涉嫌刑事犯罪且无资金偿还引发本案。
在接受上述委托后,围绕借款合同签订过程、借贷关系主体问题、涉案资金来源问题、借贷事实发生情况及保证期间问题,我们形成了完整的诉讼方案。基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关判断查证借贷事实真实发生而应考虑的借贷金额、当事人经济能力等因素,提出“涉案名义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民间借贷合同未实际履行”的观点,进而否认原告的适格主体身份;基于争议条款解释原则,即体系解释原则和目的解释原则,提出“涉案协议并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观点,进而主张在六个月的担保期间经过后,担保人不再承担“不可撤销、不可免责”的担保责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保证”的立法精神,提出本案两审的判决结果均符合“保证期间”有关“平衡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利益”的立法原则,不应在保证的单务性、无偿性的基础上加大保证人的风险,并在庭审过程中成为法官总结本案争议焦点的直接依据。
案件历经三年,再审法院、重申一审法院及二审法院均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并围绕涉案合同的形成及签订过程、涉案合同主体间的关系、履行初衷及履约能力、借款来源、交付及还款的履行情况等,综合认定涉案合同的形成及履行与原告无关,并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成功为当事人避免3780万元的损失,代理律师对案件的细节梳理、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诉讼策略安排及专业能力,取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评价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