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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为国之重器无私奉献因病去世,京都律师助力单位申报工伤成功认定
发布时间:2023-05-30

近期,京都所接受某央企委托,协助其为在工作岗位上去世的科研人员成功申报工伤,在为员工家庭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也为单位提升了凝聚力。


  该科研人员系央企国家高科技项目的负责人,几年来带领团队加班加点进行重大科技成果的研发,因项目成果鉴定时间紧急,该科研人员新冠转阴后立即恢复工作,某周日下午在单位加班过程中感到身体不适,遂返回家中,在家时仍一直通过电话微信与同事沟通工作事宜。晚上持续低烧,次日上午加重,血氧指标报警,家属紧急送医,经抢救无效于周二中午确认死亡,最终倒在了成果鉴定的前夕。


  单位在与家属妥善安置了该科研人员的后事后,即开始着手工伤认定的准备工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其周日下午在单位加班过程中感到身体不适”属于突发疾病吗?“其次日上午在家期间病情加重紧急送医”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吗?显然,本案的事实情况能否适用该法条,存在不确定性。


  京都所接受委托后,由贾宝军律师带领的劳动争议团队和负责该央企常法服务的范颖慧律师所在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团队协同承办该项目。怀抱着对科研人员的无比敬佩和对其英年早逝的巨大遗憾,团队第一时间投入了工作。通过查阅该科研人员及其家属、同事的电话、微信、短信联系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看该科研人员进出单位的监控视频,了解其所负责项目的基本情况和事发前后的工作安排,团队发现了两个重要的事实:一是其周日下午加班过程中感到身体不适后即与同事说起过,二是其次日在家中病情加重紧急送医前还在安排工作。这两个关键事实与前述法律能否适用的不确定性息息相关。团队随即围绕该关键事实组织了申报工伤的材料,同时还针对该科研人员去世前一个月的工作情况对材料进行了完善,以便让工伤认定机构全面了解客观事实与法定要件的符合性,同时希望具体经办人员在了解科研人员的无私奉献精神后出于宏扬社会正气的需要对工伤认定予以加强。


  最终,海淀区人社局对我们的工作予以了肯定,认定该科研人员的去世属于工伤。


  京都律师给海淀区人社局点赞,也为央企对科研人员的责任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