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张启明、许明律师代理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先是为当事人争取到不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到不起诉。
陈某系某企业总经理兼技术岗位总协调人员,连续三年主抓单位疫情防控工作,企业经营压力非常大。与此同时,其家中四位高龄患病老人需要赡养,妻子罹患癌症,孩子年龄尚小。在工作和生活双重压力下,某日,陈某醉酒后在深夜对路边某个停放车辆进行了踢、踹,造成车门和后视镜受损,车辆内被害人恐惧后报警,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某公安分局予以刑事拘留。
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陈某,向其亲属和所在单位同事了解情况,并查看其亲属与被害人的道歉谅解视频。在掌握全案事实的基础上,律师与办案机关积极沟通,一方面从行为发生的时空特征能否被涵摄入“公共空间”、行为人是否扰乱公共秩序等法律适用问题切入,就陈某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提出辩护意见;另一方面,律师就其了解到的当事人生活、工作及心理状况与其认罪悔罪态度向办案机关充分反映,争取从宽处理。最终,承办检察官认为陈某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在侦查阶段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