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700-3900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700-3900

田文昌律师出席中国刑法学研究会2023年全国年会,就主题讨论作出评议
发布时间:2023-10-27

10月20日至21日,中国刑法学研究会2023年全国年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学研究”为主题,围绕“中国特色刑法基础理论研究”“刑法理论前沿问题研究”“轻罪治理的刑事政策问题研究”“单位犯罪与企业合规从宽处罚基础理论研究”4个方面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研讨。本次会议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主办,清华大学法学院承办,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协办。


  大会主题研讨环节第一单元的主题是“中国特色刑法基础理论研究”,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曲新久和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于改之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荣休)教授王世洲在大会现场作了《关于我国国家安全刑法保护现代化的若干思考》的主题发言;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梁根林作了《构建科学与适用的中国犯罪论体系的基本要求》的主题发言;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主任、研究员刘仁文作了《刑法学研究的主体性呼唤研究方法的多元与折衷》的主题发言;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彭文华教授作了《我国刑事复权制度构建的优势、理念及路径》的主题发言;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志军作了《情节犯条件下知识产权犯罪门槛标准研究》的主题发言;澳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吕翰岳作了《从中国式现代化到中国式现代刑法学》的主题发言。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顾问、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田文昌就“中国特色刑法基础理论研究”主题讨论作出评议:


  


  针对各位发言人的话题,我从评议人的角度谈一些个人感受。


  一、关于王世洲教授谈到的国家安全的刑法现代化问题,我的体会是:当前恐怖势力的侵害是个热点话题,这个话题中有两点很重要:一个是反恐的现代化,即运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来反恐;另一个是反恐的法治化。我兼职西北政法大学的反恐方向的博士生导师,对这方面有一定的了解。反恐这个话题很大,我希望借着这个话题,能够引起大家对国家安全刑法现代化问题的进一步重视。


  二、关于梁根林教授谈到的构建科学适用的犯罪论体系问题,我的体会是:犯罪论不同体系的并存与融合,符合科学发展演进的规律,因为科学是在探讨与争论当中不断发展与完善的。年轻的学者们可能不太清楚,其实从80年代开始,我国的刑法学者就一直在探讨创建犯罪构成体系的问题。因为我们原来就是照抄,从照抄到质疑再到自创体系,这是一个过程,而且是个很艰难的过程。这个过程当中,会有碰撞,会有争议,但是只有碰撞和争议才能引导我们的学术尽快的向前发展。我希望我们的中国的刑法学者在创建体系的追求当中能够加快步伐,使这个目标尽快得到实现,这是大家共同的期望。


  三、关于刘仁文教授谈到的学术研究多元化的问题,我注意到,谈到学术之争,我们应当鼓励创新,鼓励争论,真理是由争论确立的。我认为在中国现在的学术气氛当中,应该进一步的提倡多元化,只有学术气氛活跃,争论的观点多了起来,我们的学术进步才能更快。此外,我想谈谈与此相联系的一点感触。多年来我一直有一种感触,就是核心期刊引用的标准问题。中国年轻的学者评职称一定要在核心期刊发表一定数量的文章,而收录核心期刊的标准是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旁征博引。我觉得不论这个观点对不对,但这个“标准”已经有些“八股化”了。第一,这个“标准”限制了年青学者的晋级和发展,难道只能作者引用别人的论证而不能别人引用作者的论证吗?历史上有几个学术大家是凭借旁征博引而成功的?第二,这个“标准”在客观上助长了抄袭之风,在现在高度信息化的条件下,旁征博引太容易了。我看了很多青年学者,博士生,包括教授的文章,常常都是洋洋万言,但是有多少自己的观点呢?有没有创建性呢?现在我们需要的是创新型的学者,而不是知识积累型的学者。所以,我觉得核心期刊的“八股化”标准值得反思。


  四、关于彭文华教授谈到的前科消灭制度的话题,我认为有一些挑战性。它涉及到社会学问题,涉及到人人权问题,特别是,前科问题对中国人影响很大,因为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当中特别注意名声问题,历史清白问题,历史烙印问题,所以这个问题在中国更值得研究。


  五、关于贺志军教授谈到的知识产权犯罪的标准问题,我认为这个问题很有价值。我办过一些知识产权犯罪的案子,实践当中,这类案子的标准模糊,歧义很多。因为我们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起步晚,这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不足为怪。但是这个问题值得深入研究,而且规范要进一步细化。我们的法律条文本来就比较模糊,在知识产权犯罪问题上规范细化更重要。


  六、关于吕翰岳教授谈到的现代化刑法学的问题,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对现代化刑法学我没有太多的思考,但是我觉得现代化刑法学的重点之一是现代化技术,而更重要的是现代化理念。我们在整个法治化建设当中,理念的更新比任何问题都重要,我们受到传统理念束缚的历时太长了,严重的桎梏了我们法学研究和法治化的进程。所以我认为这个问题提出的很好,给大家更多的机会来研究怎么样走向刑法学现代化。


  几点浅见,希望大家批评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