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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律师应邀到北京大学法学院授课
发布时间:2023-11-21

  2023年11月16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夏俊律师应北京大学法学院及副院长车浩教授的邀请,前往北京大学参与《刑事控辩审实务》课程的授课。该课程旨在帮助学生了解法律共同体内不同职业角色的思考方式,培养学生的实务能力,是颇具实践意义的一门实务课程。


  本次课程共同授课讲师按照授课顺序,依次为夏俊律师、叶萍检察官(北京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李中华法官(北京市通州法院刑庭庭长)以及车浩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夏俊律师被聘为北京大学法学院2023年秋季学期《刑事控辩审实务》课程校外授课教师


  课程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为例展开了学习讨论,课程分为三个部分:首先,由控辩双方同学代表发表控辩意见,并就本案争点进行辩论;随后,由夏俊律师、叶萍检察官、李中华法官依次点评学生表现,并从不同角度对案件进行讲解;最后,由车浩教授从学理层面对案件进行解析,并进行课程总结。


  


  夏俊律师


  在律师授课阶段,夏俊律师首先点评了控辩双方的辩论表现。夏律师对控、辩双方同学的表现表示肯定:一方面,同学们在思维上和口才上表现突出;另一方面,北大学子体现出较高的专业素养,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要点;最重要的是,同学们都具有严谨、认真、刻苦的学习态度,对于本次课程能够提前做好充分的研究和准备。


  本次实务课程研讨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相关案例,在律师授课环节,夏律师结合自己的实务办案经验,分享了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辩护中的核心要点:一、重点关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客观构成要件上是否符合传销犯罪的盈利模式、组织形式、计酬方式、欺骗性四个方面的特征,认定本罪这四个特征缺一不可,应以此为核心开展辩护。二、要关注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犯罪主体的认定,根据刑法第224条之一的规定,只有组织者和领导者才构成本罪,一般传销活动的参与者则不构成犯罪,辩护中要对组织者、领导者的认定进行严格辨析。需要注意的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与传销活动有关的技术人员,包括软件提供人员、平台维护人员以及操盘人员,如果这些技术人员是根据组织、领导人员的决策去执行相关技术工作,通常会被认定为从犯。如果这些人员并不知晓对方实施的是传销犯罪,没有共同故意的,则不应认定构成本罪。三、在涉嫌虚拟货币传销犯罪中,还有一些辩护要点需要特别关注。第一是货币的商品属性之辩,主要围绕案件中虚拟货币是否属于“商品”还是仅为“道具”来展开辩护,可以从发行数量和手段、交易方式、实现方式以及价格波动等方面进行区分。第二是经营性之辩,作为犯罪打击的传销是“诈骗型传销”,即无实际价值的“传销币”资金盘,因此,要围绕案件中的虚拟货币是否具有实际价值、是否具有经营性展开辩护。第三是返利来源之辩,重点从返利来源、返利依据和返利比例等几个方面进行辩护,区分涉案行为到底是以销售业绩为目的的“团队计酬”还是以拉人头为目的的“诈骗型传销”。


  授课环节结束后,车浩教授表达了对参与本次刑事控辩审实务课程讲师们的感谢,并向讲师颁发了校外授课教师聘书。


  


  左起:叶萍车浩李中华夏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