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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德胜律师出版专著,聚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追诉人权利保护
发布时间:2023-12-07

近日,臧德胜律师专著《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追诉人权利保护研究——以公正与效率的动态平衡为基点》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本书提出,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追诉人权利保护的路径,可以概括为:追求一个平衡,确保两个自愿,强化四项权利。


  追求一个平衡,即追求公正与效率的动态平衡;确保两个自愿,即确保认罪的自愿性(免于被迫自证其罪权)和确保认罚的自愿性(量刑协商权),这也是该项制度第一层级的原生权利;强化四项权利,即强化程序选择权、律师帮助权、保释权、救济权,这也是该项制度第二层级的派生权利,服务于第一层级的权利。


  胡云腾大法官以《一部深入探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力作》为题倾情作序,给予高度评价。


  


  内容介绍


  本书以公正与效率的动态平衡为基点,分三个部分、四个章节研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追诉人的权利保护,以探寻认罪认罚被告人权利保护的特殊性,丰富被追诉人权利保护理论,完善诉讼制度,为司法实践提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追诉人权利保护的指引。


  第一部分为基础论,即本书第二章,论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被追诉人权利保护的基本问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种协作性司法,具有效率导向,而权利保护又是一种以对抗、不信任为前提的制度,注重公正导向。被追诉人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直观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权保护水平。我国的诉讼人权保护有待进一步完善,要强化对公权力的制约,加强私权利的供给,同时要落实权利保护。


  第二部分为本论,即第三章、第四章,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两个核心要素论证被追诉人权利保护的问题和实现路径。第三章研究认罪自愿性的保障问题,涉及免于被迫自我归罪权的保护问题。在认事基础上的认罪有典型(承认指控罪名)和非典型(承认构成犯罪)之分。第四章研究认罚自愿性的保障问题,就是要保障被追诉人的量刑协商权问题。将认罚做类型化区分,有利于保障被追诉人的权利。


  第三部分为辅论,即第五章,综合论述被追诉人权利保护的辅助路径,也是实现认罪自愿性和认罚自愿性的辅助性权利。一是程序选择权,涉及程序从简自愿性的实现;二是律师帮助权,律师参与是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明智性的保障,律师除了担任辩护人之外,还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三是保释权,获得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权利即保释权,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具有实体和程序上的双重价值。四是救济权。主要是上诉权的保护及限度问题。


  目录


  第一章导论:不可忽视的权利


  第一节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研究的现状
  第三节研究的意义
  第四节研究的方法
  第五节本书的框架


  第二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被追诉人权利保护


  第一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问题
  第二节被追诉人权利保护的基本问题
  第三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追诉人权利的特殊性


  第三章免于被迫自我归罪权的保护——认罪自愿性的实现


  第一节自愿认罪的理解
  第二节免于被迫自我归罪权的界限
  第二节认罪自愿性的保障


  第四章量刑协商权的保护——认罚自愿性的实现


  第一节实体从宽的限度
  第二节量刑协商中的权利保护
  第三节量刑建议中的权利保护
  第四节认罚自愿性的保障


  第五章被追诉人权利保护的辅助路径


  第一节程序选择权的保护——程序从简自愿性的实现
  第二节律师帮助权
  第三节保释权
  第四节救济权——上诉权的保护及限度


  第六章结语:被追诉人权利保护没有止境


  第一节结论
  第二节展望与期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