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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所代理某国际物流采购合同纠纷仲裁案件成功和解,息诉止争
发布时间:2024-01-03

在一件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的国际物流服务采购合同纠纷仲裁案件中,京都律师协助某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功达成有利和解。


  本案系申请人某国际物流公司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国际物流服务采购合同纠纷案件,项目所在地位于境外。申请人仲裁请求金额4000余万元。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提出仲裁反请求,主张金额1100余万美元,对应人民币7600余万元。因案涉合同未约定适用法,庭审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同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京都所陈枝辉律师、赵茹萱律师担任申请人代理人参与本案仲裁程序。


  起初,在合同履约产生争议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长达数月的协商,协商无果后,国际物流公司委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介入处理。接受委托后,陈枝辉律师、赵茹萱律师迅速介入,梳理案件证据,厘清双方权利义务和合同履行情况。在综合权衡程序时间、经济成本、双方后续合作基础等因素后,建议并协助客户继续与相对方进行和解谈判。同时,为尽快推进项目回款,陈枝辉律师团队协助委托人同步启动仲裁程序,选定仲裁员,制定全方位争议解决策略,有理有据地坚持我方权利主张。


  一方面,提出替代性仲裁请求方案,若经仲裁庭审理认定合同无效,基于合同无效的法律事实及法律后果,请求仲裁庭以第一项仲裁请求进行审理。若经仲裁庭审理认定合同合法有效,基于合同有效判断,结合案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范,请求仲裁庭以第二项仲裁请求进行审理。最大程度协助仲裁庭全面审理案件事实,避免同一争议需要经两次裁决后才能获得相应救济。


  另一方面,就相对方提出的仲裁反请求而言,京都律师通过实质性审核相对方自行与第三方公司签署的大量境外合同,就其合同内容真实性、形式真实性、权利义务约定是否适当、第三方公司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相应款项是否符合支付条件、在第三方已经存在违约的情况下相对方是否应当追究或者有权放弃第三方违约责任、已结算费用是否存在其他争议等内容表达我方观点,不认可相对方提出的仲裁反请求主张及对应请求金额计算方式。


  实际上,在仲裁程序中取得胜利并非案件代理工作的唯一解决路径,经过友好协商方式同样能够实现一揽子解决双方之间全部争议之功效。在京都律师、委托人与相对方的共同努力下,最终成功促成了令双方均满意的和解方案,息诉止争,也维护了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陈枝辉律师、赵茹萱律师的代理工作也得到委托人的充分认可。


  此案的成功和解体现了京都律师在国际商事纠纷争议解决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京都律师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秉持专业精神,为客户提供一体化争议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