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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释法 | 关于头发那点事,浅谈一些少为人知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4-01-12作者:李嵩、鲁静怡

1月9日,央视一套在黄金时间播放专题片《持续发力纵深推进》第四集《一体推进“三不腐”》,其中有关原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主教练李铁案的细节引起了广泛关注,收视率甚至超过了同时段播放的电视剧《繁花》大结局。在观众们惊呼涉案金额之大,涉案时间之长,牵扯人员之多的同时,有人发现,李铁在纪录片的镜头下还保留着其标志性的刘海发型。


  李铁在球员时期和教练时期一直以中长发形象出现在公众眼中,其标志性的“吹刘海”动作也成为了球迷眼中的经典动作。因此,在传出李铁被留置接受调查的同时,就出现了各种网络段子,比如“李铁拒不交代涉案事实,但一威胁说要剪头发就立刻什么都说了”。段子虽然是只是讲笑话,但也体现出了其标志形象具有广泛的认知度,以及公众会有一种感觉,就是失去人身自由的在押人员(或被留置人员)会被剃光头或剪短头发。


  而在此前流出的预告及正片中,观众们发现李铁的头发并没有像自己想象的那样被剃光,或被剪成板寸。于是乎,李铁的发型问题和其涉案的事实一起,再次陷入了公众的讨论当中。笔者发现网络上对此存在各种解释,但有些并不完全准确,故简撰此文,以便大家能够更清晰地了解相关规定,也能从中感受到我国司法保障人权发展的推进历程。


  一、被调查人员在留置接受调查期间是否会被强制理发?


  专题片中流出的片段是李铁留置期间的画面,对于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其间被留置人的发型和着装,目前我国并没有法规或条例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现行的《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留置过程中,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尊重其人格和民族习俗,保障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以及《监察法》第四十四条中“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的相关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在采取留置措施其间也应当保障被留置人的人权,尊重被留置人的人格。从这一角度出发,纪检监察机关尊重被留置人有选择发型和着装的自由,也并无对被留置人发型的强制要求,在能够保证卫生、不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下,被留置人可以保留自己的发型。


  二、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在押人员是否必须会被强制理发?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就已经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和尊严。1992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就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公通字[1992]139号)(笔者注:该通知已于2018年4月12日失效)。其中第二条规定,“除本人要求外,禁止给在押人犯剃光头,禁止剃有辱人格的发型。看守部门应定期组织给人犯理发、洗澡,对要求理怪发型的人犯应予拒绝,并进行教育。”而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中,也并未有相关强制性规定。从笔者的实践中,也遇到过“蓄发明志”的被告人,此为后话,不表。


  三、李铁在出庭受审时会不会穿“号服”?


  答案是不会。


  2015年2月10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法[2015]45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刑事被告人人权保障,彰显现代司法文明,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人民法院到看守所提解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的,看守所应当将穿着正装或便装的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移交人民法院。”


  至此,全国统一要求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


  笔者在此要说明的是关于“识别服”、“囚服”的表述。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在看守所因监管需要所穿服装,此前有“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多种表述方法。“识别服”是未决被告人在看守所等因监管需要所穿的服装的正式称呼。在日常口语中,“识别服”一般被称为“号服”、“号坎儿”等。“马甲”是未决被告人在看守所等所穿无袖服装,有的看守所将其套在识别服外面,用来识别需要重点看管的人,有的看守所将其作为衣服单独穿着。“囚服”是已决罪犯在监狱内所穿服装。


  我国现行法律明确停止了被告人穿识别服受审的做法,这是因为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尚未被确定有罪,出庭受审时穿着识别服,就被贴上了具有“坏人”符号意义的“犯罪化标签”。在形式方面,出庭受审不穿识别服是对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人格尊严的尊重。在实质方面,出庭受审者均不穿识别服,是对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公平受审的保障。


  由此可以看出法律制度试图避免在庭审中对刑事被告人形象的负面影响,凸显了法治对司法公正的坚持。同时可以看到法治在司法实践中的积极作用。不仅体现了程序正义,更彰显了现代司法文明对人权的高度关注,也向社会传递了对每个个体尊严平等对待的信号,以更好地维护个体尊严和人权,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四、服刑人员会强制被剃光头吗?


  答案也是不会。


  如果李铁最终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在其服刑期间,身份则由现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换为罪犯。罪犯在监狱服刑,要遵守监狱的管理规范。


  此前,《罪犯改造行为规范》(1990年11月6日司法部令第十二号发布)第二十一条规定,“除1个月内出监的罪犯外,一律留寸发或光头,不准留胡须、长指甲;除有特殊生活习惯的少数民族外,女犯一律留齐耳短发,不得过颈,不准烫发、染发、戴假发、涂指甲、抹口红、戴手饰等。”


  但该法规已被《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2004年3月19日发布,2004年5月1日实施)废止。《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也就是俗称的“38条”,其中第十条仅规定需“保持个人卫生,按时洗澡、理发、剃须、剪指甲,衣服、被褥定期换洗。”


  此外,我国《监狱法》《看守所条例》也没有规定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诉人羁押期间剃光头。在实践中,也会考虑到在押人员的民族习惯以及便于打理、便于管理等因素,在合法、合理范围内提出相应要求。


  五、专题片中,黎斐收受李铁600万元贿款,承诺打点队友放水,但实际将全部钱款私吞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这个嘛,咱们下期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