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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峰律师成功辩护一起强制猥亵案件,检察院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4-02-28作者:张小峰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张小峰律师办理的甲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近期由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离奇的猥亵行为


  初次见到甲某的时候,甲某向笔者讲述当天与女子乘坐火车的时候,互相产生了好感,并一起观看爱情偶像剧的时候发生了肢体上的亲密接触。事后,女子报警称自己被强制猥亵。但甲某一再向笔者强调身体接触是女子自愿的,没有任何强迫、威胁的行为,且当时发生行为的地点是在火车上的卧铺上,周边铺位有人,女子随时可以离开或者喊叫。根据甲某的讲述,笔者初步判断本案的定性可能存在一定的疑问,但关键还在于指控甲某犯罪的证据是否充分。


  以存疑不诉,确定辩护策略


  带着疑问,笔者调阅了本案的证据材料,且根据在案证据印证了笔者的判断,在案证据确实不足以证明甲某在主观上具有强制猥亵女子的犯罪故意。首先,甲某与女子确实发生了身体的接触,但在案证据无法证实甲某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对方意愿,仍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实现猥亵意图。其次,案发地点的公开化,结合女子所证实的甲某没有任何威胁的手段,使得本案更倾向于女子的默许,而这与强制猥亵罪的构成是相违背的。最后,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女子有性自我防卫能力,这无疑又给了有罪指控沉重一击。


  终局


  最终检察院认可了笔者所提出的意见,认为在案证据无法证明被不起诉人甲某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其没有强制猥亵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甲某不起诉。该决定作出后,女子没有继续申诉,也没有向法院提出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