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下午,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第34期名家讲座活动,即“从辩护角度看《刑法修正案(十二)》”,在京都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本次活动由刑事一部和业务管理部联合主办、刑事一部臧德胜律师主讲,吸引了线上线下百余名律师参与。
《刑法修正案(十二)》自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主题活动举行恰逢其时。活动伊始,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梁雅丽律师作开场致辞。梁雅丽律师指出,名家讲座系列活动创始于2020年3月新冠疫情期间,内容聚焦于刑事辩护理论研究和实务探讨,邀请了包括阮齐林、卢建平、劳东燕、孙远、门金玲在内的众多法学大咖线上授课,迄今已累计举办33期,广受业界好评。
梁雅丽
随后,臧德胜律师对《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基本内容进行了介绍。他讲到,《刑法修正案(十二)》从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和进一步从严惩治行贿犯罪两个方面对刑法作出了重要修订,社会较为关注。以下三个方面尤其值得注意:
一是新增涉民营企业人员腐败背信犯罪。《刑法修正案(十二)》修订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三个罪名,扩大了其适用范围。对此,律师应注意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入罪的前提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这意味着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等情形不构成犯罪。
二是调整了行贿罪法定刑并增加了从重处罚情节。《刑法修正案(十二)》将行贿罪法定刑修改为三个量刑档次,并且增加从重处罚情节和特殊从宽情节。对此,律师应秉持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利用好第一档量刑刑期降低挖掘新的辩护空间,并在辩护中有效甄别行贿罪的从重情节和从宽情节。
三是提高了单位行贿罪法定刑。《刑法修正案(十二)》增加单位行贿罪量刑档次,单位行贿罪的量刑上限提升为十年有期徒刑。对此,律师应着眼于区分个人行贿与单位行贿,把握好保护民营经济的刑事政策,为企业、企业家争取到最佳辩护效果。
臧德胜
分享结束后,大家就办理案件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踊跃提问,臧德胜律师逐一回应,活动现场气氛热烈、精彩纷呈。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名家讲座活动将持续更新,为青年律师获取最新资讯、精进刑辩技能带来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