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700-3900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700-3900

梁雅丽律师应邀参加“涉税犯罪辩护决胜策略”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4-03-22

近日,“涉税犯罪辩护决胜策略”研讨会在京举行,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辩中心主任梁雅丽律师应邀参会并作发言。


  此次举行的“涉税犯罪辩护决胜策略”研讨会为大成刑事汇(北京)第2期专业活动。该研讨会旨在响应国家治理重点领域问题,提高律师开展涉税违法、犯罪代理、辩护的工作质效,聚焦涉税犯罪辩护及刑事专业精细化,打造律师涉税争议解决的“专精特新”新领域。


  


  梁雅丽


  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辩研究中心主任梁雅丽律师在研讨发言时指出,涉税犯罪从行为层面看,属于典型的行政犯,其前提往往是以违反税收征管法律法规为前提。这就意味着,涉税犯罪涉及的法律体系是相对复杂的,不同时期国家对不同种类、不同行业的税收征管背景,都可能直接影响一个案件罪与非罪的判断。


  “涉税犯罪具有典型的刑行交叉的复杂性。”梁雅丽律师表示,从刑事律师的辩护角度来看,行为是否违法、税款是否流失等要件判断,都可以成为涉税犯罪辩护的切入点,使得此类案件中罪与非罪的认定存在极大空间。


  梁雅丽律师进一步阐述,八部门通报内容显示,一方面,2023年我国累计检查涉嫌虚开骗税企业达17.4万户,通过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挽回出口退税166亿元。我们可以发现,一方面部分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存在“合规意识不足、财务税务管理不当”的问题,另一方面税费优惠政策落地,使得企业在降本增效的趋利本能作用下,极易出现虚报、虚开等情况。有时企业认为自己只是通过交易或者经营模式的设计来“避税”,但很有可能就已经存在涉税犯罪的风险。


  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例,形式上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但如果仅是形式上的虚开行为,实际上并没有滥用抵扣权的行为,未导致国家税收利益损失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虽然从原理上看,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与非罪”的判断并不复杂,但现实中虚开的类型和方式层出不穷,比如“有货代开”“挂靠开票”“过票”“变票”“买票”“骗优骗补”“环开对开”等等,具体到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税款流转在事实上会变得极为复杂,要在复杂的事实细节和证据中抽丝剥茧,归结出被告人的行为本质并非易事,尤其在指控逻辑下形成的大量客观证据和起诉事实描述中,找到辩点则难上加难。


  梁雅丽律师建议,对涉税犯罪案件,可采取“实质判断”的逻辑,根据行为是否造成国家税收损失或危险的实质标准,对构成要件进行目的性限缩,在刑法上相对独立地判断违法性,而不是依照指控逻辑,以前置法定罪,以虚开数量定量。


  此外,梁雅丽律师还以煤炭、石油等能源企业及能源行业为例,就企业涉税刑事风险的合规背景进行解读并提出专业建议。


  自2020年至今,基于我国煤炭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意见、对虚开骗税行为常态化打击等一系列国家政策和司法行动,煤炭等能源企业的涉税风险、刑事风险得到普遍关注和重视。与此同时,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也在此期间如火如荼地进行,为涉案企业尤其是能源企业提供了化解刑事风险的新途径。


  梁雅丽律师举例说明,涉案企业实际购买了煤炭或相应原料,只是由于无法取得发票,只能从第三方代开相应的发票,且第三方开具的发票与交易金额相符,属于“有货代开”的情形。虽然按照学界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解读,认为“有货代开”往往因为未造成税款损失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由于《刑法》第205条并未明文规定造成税款损失的结果要件,所以即便已经有大量典型案例、意见、复函的情况下,仍有大量地方司法实践将企业代开发票的行为定罪。


  面对涉税法律风险,能源类企业如何更好应对和防范呢?梁雅丽律师建议,首先,针对煤炭、石油等生产、运输、购销过程中,因不同原料、产品涉及不同税种、不同交易流转形式的复杂情况,能源企业更应注重涉税刑事合规管理,应当建立日常经营中的合规管理体系,以及针对特定事项的合规方案。其次,能源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的合规管理体系,应当关注业务流程全留痕,完善税种管理制度与发票管理制度,定制专业管理系统实现业务流程与内部管理的数据化、一体化。最后,在特定事项涉税刑事合规管理方面,则需要重视税务稽查程序,避免行政责任升级为刑事责任。一旦涉刑,则更要重视刑事调查,避免刑事风险扩散,及时引入专业税务律师与刑事律师。


  


  会议现场


  参加研讨会的多位律师代表也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并达成共识,将进一步精研业务,加强合作,共同将涉税案件办得极致专业,为客户提供高质高效法律服务,共同为推进税收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作出律师行业的贡献。


  2024年2月27日,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在会上表示,将聚焦重点领域,重点打击利用骗取出口退税,以虚开手段骗取留抵退税、财政返还和政府补贴,利用空壳公司暴力虚开、异地虚开、变票虚开等严重涉税犯罪。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治理,结合涉税犯罪类案分析,围绕公司存续监管制度漏洞,推进源头治理,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