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财务造假被曝出后,压力直接给到了普华永道。作为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普华永道在业界的口碑和公信力一直不错,其也为恒大提供了长达14年的鉴证服务,堪称恒大的“御用”审计机构。此前普华永道出具的均为无保留意见,而在2023年初恒大发布年报前夜,普华永道却突然辞去会计师一职。当时业界有观点认为这是恒大为了加速报告的出具,才更换普华永道为上会栢诚,后者可能有更高的风险容忍度。但吊诡的是,甫一更换,上会栢诚就在2021年和2022年的年报中表示无法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风险。此时再看这则消息,普华永道辞任的原因值得玩味。恒大此番深陷诉讼漩涡,普华永道还能事了拂衣去,片叶不沾身吗?
1.恒大造假,普华永道发现了吗?
公开信息显示,恒大地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进行财务造假,导致2019年、2020年恒大地产虚增营业收入、成本和利润,而在此基础上恒大发行了公司债券共计208亿元,涉嫌违规信息披露和欺诈发行。
根据笔者分析,恒大地产提前确认收入很可能关系到将预售房款提前确认为收入的问题。房地产公司售楼时,楼盘大部分还在开发建设中,此时收到购房人定金或房款时应当确认为“预收账款”,这对企业而言是一笔负债。在新收入准则下,要将房款确认为收入,原则上要满足“控制权转移”的条件,要求企业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才能确认收入。因此,如果最终无法交房,“预收账款”就不能入账为收入。
在2021年的年报中,恒大调整了收入确认时间的会计处理。恒大称,“在2021年以前,本集团认为客户接受物业或根据销售合约被视为物业已获客户接受(以较早者为准)时确认收益。但自2021年以来,由于本集团逐渐陷入流动资金困难,本集团认为纳入获得项目竣工证书或业主占用作为收益确认的额外条件将更佳反映本集团的状况且更具实际操作性。”此举相当于提前了收入确认时间,只要项目竣工就可以确认收入,恒大基于此将2021年6643.33亿元的预收账款确认为了收入。该年年报发布的时间是2023年7月,当时恒大的危机已迫在眉睫,却还直接将提前确认房款收入的做法摆到了明面上。联系此次证监会处罚事项,恒大提前确认房款收入应该是惯用的伎俩,只不过是公开与否的问题。笔者推断,恒大地产本次涉嫌违规披露事项不排除是将无法达到交付条件的预售房款提前确认为收入,这样做既可以减少报表上的负债,又可以增加收入数额,一举两得。
对此,普华永道是否明知呢?根据目前可获取的信息,并无法证明其明知。普华永道在辞任信中表示,在2021年年报的审计过程中,会计师未获取大量重要的财务资料,包括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的支持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验收报告和交楼通知书等资料)、成本、费用和违约金等负债之完整评估资料等。这一声明一方面针对的是2021年的年报,而非处罚针对的2019、2020年年报,只能证明普华永道在该年年报审计过程中确实无法获取资料,但无法证明在此前的审计过程中,相关情况是否存在。另一方面,普华永道在态度上至少是泾渭分明、划清界限的。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2年6月,美国空头机构香橼曾发布一份长达57页的做空报告,警告投资者恒大日益增长的财务风险。香橼通过研究公开数据,认为恒大存在通过欺骗性的会计处理粉饰财务报表,掩饰资不抵债的事实等“五宗罪”。而该报告后被裁定为散布虚假信息做空恒大地产,遭到5年禁入香港市场和罚款的处罚。十多年前的一份外部报告,仅通过查询公开信息就能提出上述问题,合作长达14年时间的专业审计机构是否能发现,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2.恒大被罚,会否殃及普华永道?
2024年2月18日,有报道指出中国恒大的清算人Eddie Middleton和Tiffany Wong已经至少与两家律师事务所联系,就向普华永道提出索赔的前景进行了交流。这一消息无法作为证明普华永道存在不当行为的证据,相反,起诉获赔的关键就在于证明普华永道在审计过程中不当实施审计程序,进而造成损害债权人的结果。
一样的道理,恒大被罚并不必然就会导致普华永道被行政追责,还是要看普华永道是否已尽勤勉尽责义务。2024年证监会开年第一单处罚给了康得新公司及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处罚原因是康得新在2015年至2017年财报中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虚假记载行为,而瑞华所在实施穿行测试、控制测试的过程中未保持职业怀疑,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于一些明显伪造销售合同及签名的行为未能发现,故一并进行处罚。可见,即便要对会计师事务所下罚单,仍需调查普华永道是否恰当实施了审计程序。
能否根据恒大的财务造假行为,就必然推断普华永道帮助实施财务造假,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呢?这种推理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臭名昭著的安然事件中,美国司法部对安然聘用的安达信事务所进行了刑事指控,安达信随后立即销毁相关审计档案,删除电子邮件。由于缺少证据,无法证明安达信帮助实施财务造假,最终也只是以其篡改、销毁、损害证物的行为被指控妨碍司法公正罪。尽管安达信的声誉彻底被毁,但在法律层面依然不能直接认定双方共同造假。不管是安达信,还是普华永道,收取高昂审计费用也仅是服务的对价,和财务造假不存在必然的关联。
只是,恒大被查,普华永道的公信力将极大程度受损。视后续的事态变化,普华永道可能会面临民事层面投资人或债务人的诉讼,人民法院届时也将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其是否存在过错。
3.公司财务造假的,中介机构可能面临哪些责任?
恒大和普华永道的风波下,重新审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在公司财务造假过程中可能扮演的角色,我们认为在当前形势下,中介机构需要谨防以下三方面责任。
第一,民事责任。《证券法》第85条和第163条规定了证券服务机构在出具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时,应当勤勉尽责,如果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法2022年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了主观过错的两种情形,包括中介机构故意制作、出具虚假陈述的信息披露文件,明知存在虚假陈述而不予指明、予以发布,或严重违反注意义务。中介机构只有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尽职调查,有合理理由相信内容真实,排除职业怀疑并形成合理信赖的,才能免除责任。
第二,行政责任。《证券法》第213条规定,中介机构未尽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监会可责令其整改,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暂停或禁止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第三,刑事责任,分为两方面。一是,《刑法》中针对中介机构人员故意和过失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分别规定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此二罪名可作为行政责任的“加强版”,主要处罚中介机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行为。二是,如果中介机构人员直接下场帮助公司制作虚假合同、凭证、记录,在其中穿针引线,扮演欺诈发行或违规披露的“掮客”,则需综合考虑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可能构成欺诈发行证券罪或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