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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金玲律师深度解读刑事程序规范的解释方法与适用
发布时间:2024-04-02

3月28日下午,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名家讲座第35期培训活动在京都律师事务所多功能厅成功举办。本次活动以“刑事程序规范的解释方法与适用”为题,由京都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刑辩高级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大学法学博士门金玲老师主讲,吸引了线上线下三百余名律师热情参与。


  活动伊始,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梁雅丽律师作开场致辞。梁律师简要回顾了上一期名家讲座活动,并对本期活动话题进行了背景介绍。


  


  梁雅丽律师


  门金玲老师首先从“恶意上诉”一词谈起,逐字分析了检察院“确有错误”的抗诉理由与被告人“不服”的上诉理由之间的区别。门老师解释道,“对于被告人来说,只要‘不服’就可以提起上诉,‘恶意上诉’的概念混淆了抗诉与上诉的理由,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不合理的错误解释”。为了避免出现陷入错误解释,律师应在理念上树立程序法比实体法更需要法律解释的意识。


  门老师还强调,频繁立法不能解决司法实务问题,反而带来新的问题,规则制定与个案解释应当齐头并进。从应然层面分析,规则的表达永远是不完善的,在任何一项法律适用中,都应该按照可能发生的案件去分析和解释规则,并运用法律推理得出可靠的结论。


 


  门金玲律师


  随后,门老师分享了程序法法律解释的一般方法,包括文义解释、目的解释以及体系解释等。门老师认为,当务之急是对现行法律条文的含义作出尽可能符合程序法原理的解释,并在解释的过程中逐渐建立一套专业性的概念体系,以期立法与法律解释的良性运行。最后,门老师总结道,“法治的形态是由立法和司法同时型塑出来的,我们法律人需要法律适用过程中,通过不断在个案中探索、争论、趋同,最终形成共识”。


  


  


  


  培训现场


  讲座后,现场参与活动的律师就自己办理案件过程中遇见的程序性问题与门老师进行了交流讨论,活动在热烈讨论气氛中顺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