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指导律师评价
2023年年底寒假,李泓霏到律所寒假实习。我带的实习生不多,因为作为指导律师,责任很大,压力也有,我真心的希望每一个学生在实习期间,不是来走过场,而是能够切切实实的学到东西,感受到律师的真实工作场景,体会律所的文化,虽然他们在案件办理上还极其生疏,写的分析报告还极其青涩。
李泓霏在律所实习了两个月,我给她布置的最后一篇作业,是谈谈实习感受,很快,第二天,泓霏就发给我这篇近5000字的文章。看完,很感动,也很开心,我觉得泓霏确实在律所体会了很多,学到了东西。我决定将这篇文章推荐到律所公众号,让更多人看到,京都愿意给每一个抱有梦想的年轻人提供舞台,助力成长!
像“侦探”一样探寻与重构案件事实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实习体会
在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是我的第一次在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工作。虽然我的绝大部分课程已经在研究生一年级的时候修完了,研究生二年级上学期的时候只有每周四有一节选修课,其实我明明很早就可以去实习,体验下法律实务工作的。但之所以迟迟没有实习,主要原因是我的人生规划一直将来继续读博,并以这一标准要求自己,从而认为研究生阶段的论文、科研比所谓的体验实务工作更加重要,因此也想要尽可能多的在论文、科研方面投入较多的精力。
作为一个“i”人,我一直以来总是认为自己的性格不是很适合做律师的工作,从而比较先入为主的认为自己的未来道路可能与做律师并无交集。有时候看到各个大所招聘实习生,有的在要求栏中会标明“要求性格外向”时,心里多少会有些难过。在真正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之前,我常常会问自己,虽然律师是个相对自由且收入可观的职业,但“我真的能做律师吗?”现在想想,这其实本质上无非是给自己设限,我应该尽可能多的考虑到未来道路的多种可能性。一方面,性格是可以磨练和改变的。另一方面,实习过程让我了解到,律师团队中其实有着各自的分工与职责。在实习过程中有幸参与的京都律师事务所举办的京都刑辩实训研修班中,张启明律师在授课中提到的“律师听说读写四项技能的排序应该是‘写读听说’”让我印象非常深刻。某种意义上,这句话对我起到了很大激励作用,我一向对自己的写作技能具有较强的自信,而我在团队协作中又能较好地完成任务,应该多对自己有信心些、少为自己设限些才是。
现在回顾起来,在京都律师事务所两个多月的实习过程,在徐莹律师的带领下,参与的诸多法律实务工作着实让我大开眼界,而所谓达到学校硬性实习要求反倒是参与实习的最不重要的目的和意义了。
实习期间,我有幸接触到五起案件。虽然部分案件尚未结案,但在徐莹律师的带领下,在接触这些案件的过程中,我收获颇丰。我的感受是,通过参与法学实务习得的法学知识,与通过撰写论文、进行理论研究而获得的法学知识具有较大的差异。法学实务的工作可能接触到的罪名多种多样,其中有许多是法条表述非常简洁,而在学校学习的过程中也未曾深入学习的。这就对实务工作者对案例、法条等的检索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而通过撰写论文进行的法学理论研究,可能在相同的时间维度下,接触到的罪名与法学实务工作相比较少,但是因为会进行多种理论的研究,从而接触到学界不同观点。并且绝大部分情况下,研究者针对的是一个罪名中的一个细节点,比如入罪标准的问题,或量刑的问题等进行研究,其深度则较实务工作更深。也正是在对实务工作的体验过程中,我切实地体会到了什么叫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在法律实务工作中,为了了解相关问题的解决路径,我们不可避免地要通过阅读文献,了解理论知识,以便为实务中所提出的法律方案打下基础;而在法学研究中,为了做到“言之有物”,也不可能完全法律实务工作之中呈现的各种问题。虽然二者在纵向涉猎和横向深度方面都有较大的差异,但二者对于法学知识的丰富都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绝无孰优孰劣之分。
具体而言,我将在下文中分别对我所接触到的三起案件进行介绍,并从中谈谈我的相关收获。
案件一
集资诈骗罪中受害公司反背负债务,应如何解决?
这起案件是我实习以来参与协办的第一起案件,也是第一次体会到法律实务工作的复杂性。本案的一审判决书与二审裁定书共计将近500页余。案子刚到的时候我协助复印扫描,给我的第一印象是“不明觉厉”,很难想象阅卷工作要进行多久。后来实际阅读起来发现,裁判文书之所以篇幅较长,主要原因在于本案的被告方涉及多种罪名,且其集资诈骗罪所涉金额共计1.4亿元余。但细看起来,涉及我们委托人的内容篇幅占比其实不算大。
本案中,我们的委托人开设了A公司,并以A公司的股权与集资诈骗罪的被告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在被告人尚未完全支付股权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全部对价之前,委托人将A公司的公章、执照等悉数交给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后集资诈骗罪案发,法院判决在民事执行中,对A公司享有使用权的土地进行拍卖,且认定A公司应对上述部分欠款承担责任。但委托人认为,其作为仍持有A公司一半以上股权的股东,对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并不知情。委托人认为自己不仅是合同诈骗罪的被害人,被自始至终并无履行能力的被告人所骗,而且因为其对被告人的集资诈骗犯罪行为并不知情,所以不应对法院所判决的A公司应承担的债务负责。如何最大限度地保障委托人的利益成了我们需要思考的事项。
本案是一起民刑交叉的案例,以前对于民刑交叉我只在相关的学术论文中有所耳闻,并且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值得分析的学术问题。而当接触实际案例时,才真正意识到民刑交叉的案件在办理中的复杂性。在和律师们团队讨论后,我们最终确定了五种解决思路,我协助律师们将这五种方案结合相关法条规定具体展开,思考的过程非常烧脑,令我印象深刻。我还和律师们一起接待了远道而来的委托人,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见“客户”,对于我来说是一次非常难忘的记忆。
案件二
某案的阅卷
刚拿到案件材料的时候,我也是被及其庞大的案卷材料吓了一跳——案卷材料足足有7个G,光是拷贝到电脑上都要耗时许久。
后来和团队小伙伴利用寒假的时间分工看卷宗,第一次参与制作了阅卷笔录。我这一次制作的阅卷笔录属于比较初步的,只是按照卷宗中的排列顺序,将涉及我们负责的被告的相关内容摘录出来。但团队小伙伴所做的阅卷笔录与我有所差异,她所做的阅卷笔录还做了事实拆分,将涉及不同事实的笔录分类,让我感到眼前一亮。
春节假期回来后,在指导老师带领下,我们协助撰写辩护词。在梳理阅卷笔录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该案的实体部分存在一定疑点,同时程序部分存在不合乎规范的地方。本案中,被告人自始至终并不认罪,让我不禁怀疑案件事实究竟为何。在徐律师的带领下,我负责协助律师们撰写辩护词的程序部分。在撰写过程中,我从法律规范出发,对本案存在的程序问题进行了细致分析,并尝试撰写了程序问题的初步辩护意见。后来,在徐律师的指导下,我又针对本案的程序问题绘制了图表,虽然我绘制的图表仍在方方面面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但在辩护意见中加入图表的做法让我感到耳目一新、一目了然,从中学到的法律实务技能也是获益颇丰。
案件三
关于招投标的法律风险,涉企业合规的案件
企业合规是近几年刑法学界研究的重点,以往对于企业合规的了解仅限于论文之中,参与的这起案件可以说是我第一次在法律实务过程中接触有关企业合规的相关问题。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随徐律师前往国贸CBD的写字楼中,有幸参与了与客户公司的面谈会议。会议持续约两小时,我与团队小伙伴进行了会议纪要的记录。本案是一起涉及招投标合规的案件,在参与面谈之前我对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等进行了检索,对招投标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有了初步了解。但是在参与面谈会议的过程中,我还是感到有些跟不上客户介绍案情的速度,在记录时有些吃力。但是通过客户的介绍,我对于原本局限于法条中的招投标流程有了更进一步的认知。并让我感到原本离我非常遥远的招投标过程,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贴近了我许多,虽不能称为完全掌握相关知识,但至少有了比起单纯分析法律条文的初步了解程度的,更进一步的了解。
会议结束后,徐律师让我们针对招投标合规进行了深入研究。在研究过程中我发现,“内部招标”其实和一般意义上所称的内部投标有所区别。也正是因此,在思考这一法律问题时,我参阅了很多案例和论文,最终得出了自己的初步看法。实际上在实习过程中,每次进行这种法律问题的研究时,我都会觉得非常“烧脑”。以往都是在论文中、在书本上抽象地理解何为“涵摄”,但真正参与办案,在处理徐律师分配的任务时,通过检索案例和法规,再将这些与在办的案件相结合,我切实地理解了何为“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涵摄。这一过程并不轻松,虽然可能存在“类案”,但案件与案件之间也当然的存在着相应的差异,如何在参考以往案例、结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本案的具有特殊性的法律意见,我认为是一个很值得深入思考研究的,思考量很大的过程。
实习期间,我还有幸参与了京都律师事务所举办的京都刑辩实训研修班培训,培训内容涉及阅卷和非法证据排除。我主要研究了培训中的阅卷模拟案例。这个案例中,当事人的言词证据存在较多出入,如何从这些言词证据还原案件事实是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
在徐律师的指导下,我先后针对这个模拟案例,制作了三次阅卷笔录。
我制作的第一次阅卷笔录其实主要就是相关言词证据的摘抄,并随着摘抄标注了相应的阅卷意见,如哪个证人的证言与哪个当事人的证言存在出入,案件事实有哪些疑点等。
接着,在徐律师的指点下,我对这个阅卷笔录进行了二次修改。所做的主要工作是将我制作的阅卷笔录与团队小伙伴所制作的阅卷笔录相结合,并将我的阅卷笔录图表化,以便阅读。在保留摘抄内容与阅卷意见的同时,将被告方与被害方的证人证言整合归类,并对相关事实提出了综合阅卷意见。通过第二次阅卷笔录的整理,我感觉到自己对案件事实的把握明显更加深入了。
在第三次阅卷笔录修改过程中,徐律师引导我对几个涉案的事实问题进行思考,在制作阅卷笔录时进行“事实拆分”工作。第三次阅卷笔录的制作,较前两次花了我更多的时间。此次的阅卷笔录以几个事实问题为线,将原本按照案卷材料顺序排列的言词证据,根据将要研究的事实问题拆解重列。
在此过程中,我觉得自己在做的工作特别像小时候阅读《福尔摩斯探案集》时,福尔摩斯所做的事情。我觉得自己像个侦探,通过已知的各类事后证据,去还原纷繁复杂的案情。正如徐律师在阅卷培训上所讲,客观事实发生后只有神明才能还原那个事实,法律人能做到的是去追求尽可能的还原法律真实,而我们律师的工作则是在维护委托人利益,且符合事实逻辑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去“重构”案件事实,以实现辩护的目的。
培训中,导师们风趣幽默的授课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培训上不仅有导师们还原案情的表演环节,还有学员们的角色扮演环节。授课氛围轻松活泼,同时干货满满。我想,等我以后参与法律实务工作了,也要报名参加此类有趣的课程,这次是作为旁听助理,下次希望可以作为正式学员参与课程。
前几天翻看自己的QQ空间,发现自己小时候看柯南剧场版,曾经记录过其中福尔摩斯说过的一句话:“你们还没有浑身浴血,你们还活着不是吗?你们已经放弃了吗?在人生这条无色的绳索中,缠绕着一条叫做犯罪的红色绳索,而我们的工作不就是解开这个结吗?”不禁感慨,谁能料到十年后自己真的以刑法为专业。通过这次实习,我学到了许多课本上无法学到的知识。律师这个专业对我来说,也从原先的充满距离感,变得更加贴近我。对我来说,法学之路仍路漫漫其修远兮,我将铭记此次实习所习得的实务技能,无论未来选择哪条道路,都继续不忘初心,继续在法学道路上探索、深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