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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嵩律师办理的五起刑事案件均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发布时间:2024-06-04

2024年5月,京都律师事务所李嵩律师办理的五起刑事案件均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五起案件分别涉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等罪名。其中三起案件的当事人在37天的“黄金救援期”内重获自由,一起案件当事人被判决适用缓刑,另有一起案件被告人被减轻处罚,得以在法定刑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的最低刑被判处刑罚。五起案件均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精准提出法律适用意见,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被羁押的嫌疑人最终被行政处罚


  李嵩、关键律师代理的T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案。承办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并第一时间向办案机关了解到T某涉案的部分相关信息,并结合该部分信息阐述了相关辩护意见。因本案事实较为清晰,辩护律师的意见是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规定,本罪以“后果严重”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相关行为认定“后果严重”的标准,但无论是从哪个角度评价,T某的涉案行为均未达到认定标准。故依据罪刑法定原则,不应将认定其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最终,T某被解除强制措施,因其涉案行为被行政处罚。因其依法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与依法被行政拘留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公安机关在依法对其裁决行政拘留时,应当将其刑事拘留的时间折抵行政拘留时间。T某依法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已超过依法被裁决的行政拘留时间,因此其行政拘留不再执行,T某重获自由。


  分析业务逻辑,准确发现辩点,涉诈骗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14天后被取保候审


  李嵩律师代理的J某涉嫌诈骗一案。在接受家属委托后,辩护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刑事拘留的J某,向其了解案件信息得知,系其所供职的平台商户涉嫌骗取平台补贴事宜。


  在分析平台业务逻辑后,承办律师发现本案中J某最多因案涉交易而获取不到一百元的绩效奖励,其不可能在案涉交易模式下存在诈骗罪的犯罪动机,在此基础上,承办律师画图制表,提交了多达二十余页的书面意见,与承办人进行了真诚且高效的交流,针对指控逻辑、案件定性、危害结果、量刑情节以及案件起因等问题均进行了充分的阐述。


  最终在审查批捕期的最后一天,检察机关对本案各嫌疑人均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J某也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重获自由。全案取得了喜人的阶段性成果。承办律师的工作也受到了家属及嫌疑人本人的高度评价。


  争取有利量刑情节,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人被不予批准逮捕


  李嵩代理的X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在接受家属委托后,辩护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刑事拘留的X某,向其了解案件信息后,辩护律师认为本案在事实方面争议不大,但定性存在一定空间,且X某具有多项可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在此基础上,积极协调补缴税款事项,最终在案件进入审查批捕期的时候,涉案税款全部补缴完毕,辩护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相关辩护意见,阐明观点,对犯罪定性、犯罪数额、犯罪情节都做了大量的辩护工作。


  最终在审查批捕期的最后一天,检察机关对X某作出不予批准批捕的决定,X某也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承办律师的工作也受到了家属及嫌疑人本人的高度评价。


  精准确定辩点,被认定共同受贿五百万元的被告人最终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王馨仝、李嵩律师代理的J某涉嫌受贿罪一案,被告人参与的受贿数额500万元。在将近2年的办案周期内,承办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精细阅卷,确认本案辩护思路,最终J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与承办检察官多次就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多次交流,在J某构成自首及其在全案中的地位作用是否应当认定为从犯、以及其附随行为是否单独成立洗钱罪的观点均达成积极的一致意见。


  对此J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经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最终J某收到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的判决,是相关案件各被告人中刑期最短的当事人,J某庭后对本案律师工作表示满意与认可,期待在数月后回归自己的正常生活。


  争取自首情节认定,被认定多次利用影响力受贿的当事人得以适用缓刑


  李嵩、李晓曦律师代理的L某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承办律师自审查起诉阶段介入,通过精细阅卷,确认本案辩护思路为罪轻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团队就其为请托人是否系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了详细论述,并对其是否成立自首情节进行了充分表述。经过几轮沟通,检察机关认可L某系自首,L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最终审判机关认定L某身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原任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委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L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当事人对律师工作表示认可,步入自己接下来的人生旅程。


  “追求卓越,不负重托”是每位京都律师的座右铭,刑辩之路,必将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