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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雅丽、唐宛茁律师受邀参加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2024年度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4-06-05

2024年5月25日,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刑事辩护研讨会暨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2024年度研讨会”在云南昆明成功举办。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梁雅丽律师作为受邀嘉宾,因正在香港参加廉政公署第八届国际会议,特委托其助理京都律师事务所唐宛茁律师参加此次研讨会并代为发言。梁雅丽律师的刑事实务论文《〈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若干问题与律师视角的修法期待》,荣获大会征文活动一等奖。


  


  开幕式现场


  来自全国各地法学院系、科研机构、司法实务机关与相关获奖论文作者代表等近70人参加了此次会议。本次研讨会以“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刑事辩护”为主题,既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体现,同时也是司法实务界与法学理论界共同探讨中国特色刑事辩护制度深入发展的学术盛会,对于推动刑事辩护制度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敬大力会长在开幕式中指出,刑辩专业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已经有10年的历史,是刑事辩护理论研究专业化的学术组织,是刑事辩护实务交流专门化的中坚力量。专委会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立足理论、关照实践,以学术理论研究为主,致力于提升我国刑事辩护理论水平和制度建设,为促进刑事辩护精细化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学术顾问、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顾永忠教授在开幕式致辞时,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过程中,我们不仅应当针对现实中存在的刑事辩护问题修改、完善相关规定,还应该放眼长远,加强刑事辩护的基础理论研究。只有全社会每个人对辩护权是谁的权利都有了清醒正确的认识,特别是立法、司法的决策者们能够具有这样的自我认识,大家都感到并认为辩护权是我们每个人的权利的时候,才会有真正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精神的刑事诉讼法,才会有完善的刑事辩护制度及对刑事辩护权的充分保障,才会有能够最大限度地防止冤错案件发生的刑事诉讼制度,也才会使每一个人从刑事司法中、从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梁雅丽律师助理唐宛茁律师代为发言


  在论坛第一单元“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刑事辩护的发展方向”的主题研讨中,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辩委秘书长、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宗新律师主持。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辩研究中心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分院院长梁雅丽律师(唐宛茁律师代为发言)认为,本次刑诉法修改的核心是要将“以审判为中心”落到实处,从证据规则、程序完善和制度设计三个方面实现刑诉制度惩治犯罪与维护人权平衡的应有之义。


  一、证据规则层面


  在证据规则层面,需要重点关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控辩双方证据的审查认定规则。


  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要扩大非法证据的范围,应该明确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的排除标准,并且排除通过侵犯公民重大基本权利的方式收集的证据。适当降低辩方申请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要求。与此同时,要适当提高控方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要求,推进重大案件侦查讯问合法性核查、询问律师意见等监督纠错机制落到实处,提防其流于形式。最后,要完善“重复性供述”实质性排除规则,重复性供述排除制度本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必要组成部分,却因为宽泛的例外条件导致自身失灵,这个漏洞亟需修法填补。


  对于控辩证据审查规则,要明确控辩双方证明标准差异和辩方举证审查逻辑与规则,对辩护人举证的审查更应注重真实性和与关联性,而合法性审查则是次要的。其次,促进特殊刑事案件证明规则的统一,如何推进监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特殊侦查主体办理的案件、如涉黑案件等特殊类型案件的程序规定与《刑事诉讼法》适用上的系统性、整体性、一致性,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


  二、程序完善层面


  在程序层面的完善,主要是围绕如何完善财产处置程序和如何规制“刑事干预民事”的现象这两个问题展开。


  我国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还没有形成一致的处置规则,导致无法对涉企刑事案件中的趋利性执法形成有效制约。其次,涉案财产处置中的“穿透式思维”也亟需规范。尤其在公司商战、内斗以及经济利益纠纷中,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案件屡有发生,“以刑化债”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与罪刑法定原则是严重冲突的。本次刑诉法修改应当关注到刑事穿透民事的现象,进一步完善立案监督程序及涉案财产处置程序,在立法层面遏制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避免“刑民交叉”这一概念的滥用。


  三、制度设计层面


  在制度设计层面,主要是对涉案企业合改革的制度观察与展望。


  首先,我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由夯基垒台、立柱架梁至积厚成势,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另一方面,合规整改面临诸多规范上的障碍,例如:原有单位犯罪理论与企业合规改革理念存在矛盾,针对有效合规整改的企业从宽处罚时缺乏法律依据;再比如说,企业合规动辄数年的整改工作周期与司法办案时限存在冲突。


  这次修法,首先是要破除规范上的障碍,要明确企业完成有效合规整改作为法定从宽处理的条件之一,以及延长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间以及审判机关审理期限等。其次,要积极创新,对企业合规制度进行建构,更新目前不起诉制度种类、扩大起诉裁量以及将企业合规制度落实到刑诉法中。


  企业合规的入法将为刑事律师在办理单位犯罪案件时提供更大的辩护空间,同时也为律师参与公司内部调查、合规整改等一系列工作创造机会,利于营商环境优化。


  


  征文评选活动颁奖仪式


  


  梁雅丽律师论文获奖证书


  此外,2024年年度研讨会"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刑事辩护"征文评选活动,共收到了72篇论文,经过专家评审,有22篇论文获奖,一等奖获奖者6篇,二等奖8篇,三等奖8篇。在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刑辩委主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胡铭教授的主持下举行了颁奖仪式,22位获奖论文作者代表上台领奖。其中,由梁雅丽律师撰写的实务研究论文——《〈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若干问题与律师视角的修法期待》,也入选了此次征文评选活动,并获得一等奖。


  


  参会嘉宾合影留念


  据了解,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作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分支机构,坚持立足理论、关照实践,以学术理论研究为主责主业,致力于提升我国刑事辩护理论水平和制度建设。本次研讨会汇聚了国内刑事辩护相关理论和实务研究的专家学者,共同为中国特色刑事辩护制度发展建言献策,对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推动刑事诉讼法治建设,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将继续围绕“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刑事辩护”具体展开,丰富研究方法,创新交流形式,形成体系化研讨成果,向中国法学会和中央有关部门多提交有价值的咨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