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李志广律师、宁瑜律师办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建议量刑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七名同案犯中量刑位列第二。庭审中,辩护律师提出诸多疑点,法庭最终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减低50%的刑期,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系全案所有被告人中最低刑期。被告人被羁押已有两年,与家人团聚近在咫尺,被告人及其家属难以抑制激动的心情,对律师工作高度赞扬,本案辩护取得良好效果。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是近年司法实务中常见的犯罪,在全国各地均有发生,具有涉群性、广泛性等特征。回顾本案,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辩护:
事实之辩
精准把握被告人工作行为的罪与非罪
本案中被告人在公司虽处中层地位,但其入职该公司时并未直接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工作,因此其工资收入并非均为违法所得,律师介入后首先对被告人工作时间作出精准区分,为后期厘清被告人涉案金额的罪与非罪打下基础。
证据之辩
精确计算被告人涉罪数额及违法所得
辩护人在拿到案卷后,发现检察机关对相关涉案金额的认定采用“银行收支项目累计计算”的粗放方式,决定对被告人涉案金额重新复核,借力专业审计人员,协助法庭厘清下列涉罪金额事实:
1.被告人的直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
本案辩护人仔细翻阅一百余本案卷,在数百名投资人的材料中找寻指控被告人的相关部分,通过与审计报告进行对比,剔除被告人未从事该业务时投资人向其他业务员投资的部分,极大减少了被告人的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
2.被告人所领团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
本案被告人虽晋升较快,但其工作时间少于部分名下基层业务员,辩护人通过与被告人的仔细核对,在案卷中精准定位曾隶属于被告人团队的相关业务员在被告人团队的工作时间,将名下业务员在其他团队工作时的相关投资金额从被告人涉罪金额中减去,最终法庭将被告人应负责的团队涉案金额降至检察机关指控的一半。
3.被告人的个人违法所得
在上述对被告人涉罪金额的重新认定的基础上,辩护人指出被告人工资卡收入金额明显高于其违法所得,存在大量给予客户返利和同事间投资拆借的客观事实,并比对不同被告人之间供述的提成比例,为法院计算出被告人可能违法所得的最高数额。最终法庭对该意见予以采纳,将检察机关认定的“部分退赔”改为认定被告人提起公诉前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庭审中,辩护人利用思维导图、图表对比等全面展示本案的疑问点,在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背景下,充分行使了辩护人的独立辩护权,在质证环节有力向法庭证明了公诉方相关证据在量刑上的诸多重复计算、错误评估问题,为被告人争取到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在同案被告人中工作时间最短、涉案金额最低等有利量刑情节,最终判罚近乎实报实销。被告人言:“我都已经在学习去监狱需要注意啥了,现在用不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