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立喜律师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胡某某故意杀人罪一案,不核准死刑的刑事裁定。在经历一审判决死刑、二审裁定维持死刑的两级法院审判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裁定撤销二审裁定,将案件发回某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马立喜律师始终坚守专业化、精细化辩护风格,于刑事辩护中落实工匠精神。本案系马立喜律师首次为死刑案件当事人提供辩护,从案件结果来看辩护观点亦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胡某某对得到有效辩护,特别是可以活下去的愿望得以实现。
面临困局
两级法院裁判胡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成立,结果均是死刑。从案件客观事实来看,行为本身的严重性(先用单刃尖刀,刀柄断裂后,换成菜刀)、行为结果的惨烈程度(头面部、腹部、肠、胃均破裂),这些情节可谓没有任何不核准死刑的突破口。认罪态度、主动赔偿部分损失的情节,也没有被一审、二审法院作为不适用死刑的依据。此类案件的辩护似乎陷入了困局。
迎难而上
实践当中,辩护律师经常会接手二审案件,甚至申诉案件或者此案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之前既有不同的辩护律师介入,又有不同的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层层审查、把关。同为法律人,大家除了闻道有先后等因素导致个体之间的细微之别外,学识、经验等大同小异,只要做到最基本却又略显难得的认真、负责,彼此便可谓没有明显差别。马立喜律师作为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介入案件后,通过全面、详实、反复地阅卷,以及会见中认真梳理、整合所有案内、案外因素,发现了可靠的、不核准死刑的转机。
破局之策
过往既成事实之下,接受委托办理案件时,唯有以先前所有法律人的思路为根基又不受其所限,站在前人的肩膀上,或者打破原有办案人员的思维,或者深化、精细化原有辩护观点,如此才可能寻出破局之策。
马立喜律师接手案件后,既打破了之前办案人员有罪即罪轻的辩护/审查思维,坚持用证据说话,梳理出可能无罪的、有相对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不负刑事责任的证据体系和架构。又将原有辩护律师的辩护观点进行深化、精细化整合。提出“有相对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胡某某案发时段精神状态存在问题”“自首应予认定”两大块定罪与量刑辩护意见,通过深挖在案证据进行细微、详实的论证。常言道,功夫不负有心人,付出常有回响。胡某某的生命保住了,辩护律师的目标实现了。
结语
一个案情并不复杂的故意杀人案件,辩护词合计8页,5463个字。且完全基于在案证据对辩护观点进行了详细、深化的论述,对辩护词的每个字都进行了反复的雕琢、完善,力争论述完美、层次分明、用词得当、精准无误。
作为辩护律师常在想,一个有效的辩护,司法机关所给出的符合当事人和辩护律师预期的裁判,不仅是针对案件事实和当事人,其实还有一份是针对辩护律师的“态度分”。这样的裁判不仅给了当事人机会,还给了辩护律师以肯定。作为辩护律师,只有秉承追求卓越,不负重托的办案精神,我们才可能在一个又一个接手的案件当中,给当事人一个最好的交代,也是对辩护律师价值的完美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