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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半月谈第9期:传销犯罪辩护要点与商业模式合规计划
发布时间:2024-07-18

2024年7月12日,由京都律师事务所刑事二部主办的《刑辩半月谈》第9期“传销犯罪辩护要点与商业模式合规计划”活动成功举办,京都所高级合伙人王馨仝主持本次活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印波律师主讲,京都所高级合伙人牛星丽律师、京都所合伙人常莎律师与谈。


 


  印波律师认为,开展涉传案件辩护工作需首先明确其广泛高发及无罪辩护难度大的特点,具备一定激励经营模式的企业无处不在,此类企业都存在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甚至刑法中相关规定的风险,而在经历刑事追诉时能够成功无罪辩护的寥寥无几。开展辩护工作时应将工作集中于判断涉案企业行为是单纯骗取财物的行为还是具有经营行为,当事人是否所处层级较低可认定不构成主犯,当事人如果被认定为主犯也可以进行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其他主要作用成员的区分,尽量达成有效降低量刑的辩护效果。印波律师还指出,随着社交电商成为新兴领域,做到打掉层级模式,剥离多层级利益计提模式,构建平台整体合规体系,通过事前合规整改才能更好的为当事人保驾护航。


  


  牛星丽律师由自身办案经验出发,认为刑法修正案明确传销行为犯罪构成后,单纯对公司运营模式进行设计难以突破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罪名,在实务中无法产生辩护效果。牛星丽律师以其经办的网络传销犯罪为例,通过网络开展的传销活动貌似规避了传统类型传销罪中经常包含的非法拘禁等情节,但拉拢会员发展下线、成立不存在实物商品的网络商城,会员多级分列等行为依然有被认定为传销的风险。牛星丽律师认为,在网络传销犯罪情景下,通过网络证据鉴定串联下线人员及返点情况,是最终认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重要依据,也是辩护的核心要点。


  


  常莎律师展开讲述著名的张庭、林瑞阳夫妇创办TST公司涉传销案,由TST公司架构设计中的风险规避思维出发,介绍了存在问题的公司结构设计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常莎律师指出,张庭夫妇在国内主要经营的达尔威公司有多个境外持股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设计,有效限制了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达尔威公司对会员进行的两级分级设计,也规避了法律明确规定的三级的传销模式认定。如果在公司经营模式设计时存在瑕疵,则主要可能面临两方面法律后果,其一为《公司法》修订后,张庭夫妇运用控股设计规避《公司法》层面的法律风险的方式存在被穿透的可能性,其二为被追诉与传销相关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罪名的刑事法律风险,两者都需要引起注意。


  


  王馨仝律师在主持过程中,结合《禁止传销条例》及《直销管理条例》的修订,介绍了与传销犯罪相关的法律规定,并指出传销案件“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性执法”的现实问题,为听众分享了传销类案件辩护技巧、并指出完善传销直销相关法律规定的紧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