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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所唐利君律师有效辩护,批捕阶段成功营救涉嫌非法经营案当事人
发布时间:2024-07-24

近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唐利君律师为某涉嫌非法经营案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经过辩护律师的不懈努力,在“37天黄金救援期”内实现成功营救,当事人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当事人现已被取保候审,重获自由。


  一、紧扣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准确厘清当事人地位和作用,论证当事人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存在不构成犯罪的可能。


  非法经营罪是典型的行政犯,以违反前置性的行政规定作为入罪的必要条件。在大数据时代,市场监管部门对许多新兴业务的监管政策是动态发展的,因而行政犯的违法判断也应当是一个动态的法律适用过程。尤其是涉及证劵、期货、保险等金融领域的特许性业务,是否对其进行刑事处罚不仅需要对构成要件进行实质解释,还应当对具体的金融法律关系进行商事解构。对于非法经营罪的要件行为,必须将没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排除在外,而不能局限于有无前置性的行政规定,从而对相关利益是否值得刑法保护作出准确判断。同时,经营行为要求行为人反复多次实施,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反复继续实施的犯罪故意,才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在此背景下,辩护律师通过多次会见,准确厘清当事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结合法律规定及典型判例,在各重要办案节点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意见,论证当事人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存在不构成犯罪的可能。


  二、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并及时提供法律帮助,使当事人充分了解其享有的法定权利,保障其合法权益。


  辩护律师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当日即第一时间介入本案,多次会见当事人、及时了解案情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使当事人充分了解其享有的法定权利。同时,针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和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作出解答和提示,并与当事人沟通了后续的辩护方案,有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结合案件情况,及时与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阐述当事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经营罪在罪与非罪的认定上仍存在诸多争议,在此背景下,批捕阶段辩护的重点是强制措施的适用是否适当。因此,辩护律师根据会见了解到的案件情况,重点阐述了当事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根据案件事实和当事人到案后的表现,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诉讼的进行。辩护律师分别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和《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并与批捕检察官进行了沟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