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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军律师受邀为北京建工土木公司进行“建工刑案之施工企业刑案合规”专题培训
发布时间:2024-08-19

8月14日下午,京都所高级合伙人王春军律师受邀为北京建工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工土木公司”)进行“建工刑案之施工企业刑案合规”专题培训。北京建工土木公司相关领导以及法务部门、业务部门管理人员到场参加,各个京外项目部也通过线上方式参加了此次培训。


  


  王律师首先从建设工程领域刑事案件研究的必要性入手,分析了建设工程领域存在的“资金多、参与方多、人员多、技术多、违规多”等“几多”特点,总结出建设工程领域刑事案件在实践中存在行业属性强但行业及从业人员法治观念淡薄、司法实践重视不够的矛盾,这就使建设工程领域的刑事案件的分析与研究成为一个兼具理论和实务意义的课题。


  接下来,王律师简要介绍了团队研究成果,即2018-2021年《建设工程领域刑事案件报告》,以及本年度出版的书籍《建设工程施领域刑事案件报告——典型案例、辩护要点及合规》。


  


  之后进入培训的重点环节,王律师通过典型案例,讲解了建设工程领域高发的多个刑事罪名,以及表现形式、辩护要点、合规建议。这些罪名因建设工程领域的行业特点,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如果缺乏相关的法律意识,既可能触犯相关法律规定,构成违法犯罪,也可能在企业经营中成为相关行为的受害者,为公司带来损失。例如建设工程领域内受贿罪主要集中发生于工程立项、融资、招投标、结算等各个环节中,是范围最广的犯罪;而在过程结算、竣工结算中,需要注意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精准定罪;招标、投标活动中可能触犯的刑事罪名不仅有串通投标罪,还可能伴随受贿罪、行贿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在建设工程领域的突出表现为项目章的私刻滥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材料款、劳务费数额巨大,极易触发虚开发票类犯罪;施工生产安全过程中,可能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作业罪等罪名;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伴随涉黑涉恶因素,建设工程领域作为涉黑涉恶犯罪的重点整治领域,此类犯罪也位于高发罪名的前几位。


  最后,在施工企业的立场上,王律师指出应当加强企业合规意识,对内开展自查自纠,排除违规因素、净化自身。对外学会识别“强揽工程”、“强卖材料”、“强行阻工”、“聚众上访”、“抢占办公场所”等建筑工程领域违法犯罪的常见表现行为,遭遇这些违法行为侵害时,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