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700-3900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700-3900

京都律评 | 王九川:辩护人写照
发布时间:2024-09-02作者:王九川

少时读法学院,为票证通行末期,律师食俸禄,诸生于其无感,体验仅自实习法庭,与影视剧相去甚远。每遇亲友询问律师现状、辩护之道,错愕无所答。


  自律所脱钩改制,活力渐现。有先机者经营顾问资源,着力高标的民商诉讼,亦见海归人士引入新模式,律所如雨后春笋,众律师各显神通。刑案及普通民案,仍处业务塔基层,量多而薄入,不入高端律所眼,布衣者难入其写字间。


  彼时之辩护人,多国办所出身律师,法科应届生鲜有直入,后辞职入行者逐年递增。而刑案委托人崇信长者,遇青年面露难色,需老江湖担保方可介入。经数年,于年龄之苛求渐少,律师青黄不接期过矣。


  至九零年代中期,涉案者仍以罪犯视之,未有“犯罪嫌疑人”之名,且证据规则空乏,庭上常见长者、中年辩护人语重心长,多求从轻、减轻,少精彩之辩。彼时之老律,万金油居多,以辩护为生者凤毛麟角,难担律所创收中坚。


  世人亦未解辩护人、辩护律师之权责定位,以律师为正义之化身,“为坏人说话”论不绝。余亲睹求助者,视名律为青天,谓其能“断案”。今民间仍存旧念,好以黑白善恶评案,事未关己,则无视权利,宁错判佘祥林上百,亦不放辛普森一人,吾等辩护人常批驳之。


  早年,外地人士入京,东问西走,总结曰:律所分“资源”、“学院”二派。其人或被油滑者俘虏,或信赖专业之士,亦有空手而归者,求助本地资源。及今,寻京城“大状”者仍不绝。有本地律师庭后握余手:“谢君言吾所不敢言”。余苦笑,桅樯所过,何处无风浪?辩护人共砥砺之。


  入零零年代,死磕一派崛起。该派人士血气充足,可拍案、退庭,引发舆论,有理想主义分子,亦不乏以手段为目的者。近年式微,风格有别往昔。辩护律师乃专业人士,胆识见于谋略,方为上策。法治之功,源于万千人之累积,江湖功名,有待未来检验。


  国中更多律师辩护人,默默劳作,不擅推广整合,常奔波于律所、法庭、会见室诸地,行色匆匆。或潜心研读案卷,撰写文书,讨论疑难点,或以口舌之劳,与当事人促膝沟通,同利害方周旋,无不悬达摩克利斯之剑。所谓庭上“梦之队”、“天团大战”,媒体修辞耳,不以“戏剧化”期待之。辩护之功,在于攻心论理,以专业之术说服裁决者,辩护当然须有策略设计,然必以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为目的。


  余出入各地法庭,领略诸同道风采,不一而足,有兴者择案旁听,以近观辩护人,体味诉讼之道。所谓辩护风格,业内皆曰:宜言之有物,理性与激情兼顾。知易行难,积累之功不可缺哉。所见后生,有甘于躬耕垒土,有急于望云摘月,年长者,或老而精进,或陷于积弊,随波逐流。以辩词为例,风格迥异,长短不一,惰者以为无用,莫若勾兑之功,或令助手写就,庭上念读。专业人士弃专业,以短应长,急功近利,复何谈力道,何以获尊重?


  往昔辩护人,常庭内外衣着无变,不乏推牌换盏,今多衣冠楚楚,举止从容,好发文录频,登台入场,渐有专业气度,亦能参与公益。以专业立足,以专家为荣,遂成共识。而有世人嗔怪:律师当衣冠整洁、谈吐得当,何以见粗金短裤、出言无状者,何担辩护之责?盖域内人稠地广,千差万异,生存法则使然,文化变迁,非一代之功也。


  当今社会,刑事法律触及至广,与个人、组织皆攸关,国人权利意识趋强。辩护与代理、合规及风控之价值升,则辩护人地位升。今之律师辩护人群体,蔚然可观,为世人所倚重,背负社会期待,虽有波浮,当属法治不可或缺之角,乃法治风向标之一。


  所谓辩护,乃刑诉职能之分工,辩护人,诉讼角色之分工,辩护律师,律师专业之分工,律师者,法律共同体之分工也。法律人于合法对抗中求正义,社会各分子在平衡中得发展。律师辩护人无需自怜,亦不必拔高,宜遵职业伦理,依契约行事,以付出获理解,因胆识才略赢尊重。辩护人之形象,源于自身一言、一行。


  自由公正,人性之所求,民主法治,社会运行之必然。法治尚需进步,辩护制度亦如是,当代辩护人必能从容面对,不废累积之功,择善而固执,以待来者。


  撰于第一部律师制度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通过44周年(1980年8月26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