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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嘉铭律师受邀参加中同“刑辩实战”第13期实务研讨并做主题发言
发布时间:2024-10-11

2024年9月29日下午,由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同律所”)举办的“刑辩实战”第13期在燕莎盛世大厦8层中同律所会议厅成功举办,与会嘉宾及中同刑事团队围绕“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质证”进行了全面探讨。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嘉铭律师以《证券犯罪案件中的质证要点》为题进行分享。


  


  


  中同律所主任杨矿生律师以《律师质证应避免的常见错误》为题进行了分享


  中同律所主任杨矿生认为,每一个人都会犯错,但是有些错可以犯,有些错是不能犯,或者说应尽量少犯的,辩护律师也是如此,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应少犯错误,要争取不犯错误,辩护律师在质证中的错误越多,辩护效果就越差。“木桶定律”也称为‌短板效应,在辩护律师质证方面的反映也是很明显的。他表示,在质证时少犯错误是非常重要的,在质证过程中,有些问题可能不见得是错误,但有些问题经验丰富的刑辩律师一看就是错误,这些错误青年律师可能就会犯的比较多。结合实践经验,他总结了辩护律师质证的七大常见错误。他强调,少犯错误,少留遗憾,你可能会更加优秀!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嘉铭律师以《证券犯罪案件中的质证要点》为题进行了分享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嘉铭认为,证券犯罪案件作为目前金融市场打击的主要刑事案件,它呈现出很多的问题,包括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程序问题,主流的程序是证监会的调查在先,刑事移送在后,但是这样一个操作实践,法律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实务中因“先行后刑”的问题所带来的行刑证据标准不同,导致很多行政案件在并没有确认主观违法意志的情况下,单纯以证监会所出具的客观数据移送刑事程序。实体性的问题可能涉及今天要探讨的质证问题。她表示,这类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要注意发掘行政程序和刑事程序中的证据差异问题,我们要通过寻找证据差异来找到来抓住案件的突破点进行质证和辩护,无论是内幕交易案件还是操纵证券市场的案件,都要注重对相关证据的认定和质证。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计划对下半场嘉宾的主题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计划认为,法庭质证是律师辩护的重中之重。在法庭上律师质证能占到辩护工作的90%,可见质证的重要性。各位律师贡献智慧,给青年律师以指导,可以让青年律师更快成长,避免走弯路,因此今天的讲授与分享特别有价值。他认为,今天会议议程的安排很有体系,既有质证的基础问题、方法论,又有涉黑案件、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证券犯罪案件、涉及食品、药品、环保案件的具体质证问题,还有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电子数据等重要证据种类的质证方法,还有涉外刑事案件辩护与质证的问题。


  最后,他还谈了一下律师职业的重要性。在刑事诉讼中,律师辩护是非常重要的,但在我国立法上还有完善空间。检察机关举证,律师对控方的证据进行质证,这是实现庭审实质化的要求与前提,律师对于控方指控提出有效质疑的最佳分析,是律师的职责所在,也是律师能够协助法官发现真相,实现公正审判的重要保障,刑事诉讼法现在启动了第四次修改的准备工作,学者们对于大修还是小修还有不同意见。他希望本次修法,能够解决实践中的具体问题,通过修法来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包括证人出庭作证等制度。


  


  本期“刑辩实战”培训继续通过线上平台进行了同步对外直播,实时在线参会人员2000余人。活动期间,多名律师线下进行了交流互动。晚上18时30分许,第13期中同“刑辩实战”实务研讨活动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