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类案件,在近几年的刑事司法领域大量出现。涉案行为能否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到底是构成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实践中的主要争议点。
由于该类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集资人高度关注,办案周期长,司法机关往往面临较大的办案压力,因此如何在该类案件中进行有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定性准确、罪责相符、罚当其罪”的最佳效果,对律师来说是一个挑战。
近日,翁小平律师团队代理的一件涉及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双罪名指控的案件,经过近两年的辩护工作,最终法院认定诈骗罪指控不成立。当事人的刑期,从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提出的认罪认罚十二年的量刑建议,降到了四年半,实现了有效辩护。
该案在接受委托时,检察院已经以诈骗和非吸两罪向法院移送起诉,当事人坚决不认可自己实施了诈骗行为,并且起诉书中没有任何的从轻、减轻情节。究竟是选择相对容易的认罪认罚争取从轻处理?还是坚持立场做艰难的无罪辩护?经过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和证据情况后,辩护律师果断选择与当事人一起背水一战,主要火力集中在对诈骗罪做无罪辩护上。
本案涉及诈骗罪的主要事实是,在非法集资过程中,集资人转给当事人的两笔款项,由于当时涉案的公司已经没有还本付息的能力,当事人又将其转投到其他渠道“吃利息”。经过研判和分析,团队将集资人对于转投行为是否知情、当事人是否有故意隐瞒的行为、在案证据能否证明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目的,定为本案的主要辩护方向。
针对以上问题,辩护律师团队主打“证据牌”,逐笔详细分析了全案几十个涉案人员的银行流水,结合在案的微信聊天记录和公诉方的审计报告,对当事人转借资金时的风险控制、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时关注和追问、在资金使用人无法还本付息后自己贴钱向报案人垫付利息和本金等种种事实,在对案件过程进行了全面还原的基础上,提出了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主观目的的辩护观点。
最终,经过充分准备的庭审辩护,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认定当事人诈骗罪名不成立。事后,当事人和家属通过赠送锦旗等方式多次表达了对律师团队服务过程的高度认可。
当事人家属向辩护律师团队赠送的“专业敬业、律法精湛、尽心尽责、不负重托”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