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六期的STEP Journal已于近日发布。本期话题焦点为科技与数字化资产,地区焦点则关注于亚太地区。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兼STEP China理事会理事魏东达(Dongda Wei)的文章刊入本期STEP Journal。魏律师围绕“生前预嘱”撰文一则,简要剖析了中国内地首部有关“生前预嘱”制度的立法。
STEP Journal入选文章
经STEP China及作者授权,现将文章对应的中文摘要分享于此,供同行友邻学习交流。STEP会员可扫描下方二维码用英文或中文查看原文及本期STEP Journal的更多专业内容。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文章摘要
护航生命最后一公里:浅析中国内地首部有关“生前预嘱”立法
魏东达Dongda Wei
2022年7月,深圳市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78条规定了患者生前预嘱的法律效力,要求医疗机构尊重患者在末期或临终时的医疗措施选择。这是我国内地首部有关“生前预嘱”法律规范,然而该条例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主要剖析
首先,关于生前预嘱的订立主体,目前尚不明确。虽然规定由患者或其近亲属提供,但未明确是否包括意定监护人和遗赠扶养人,以及近亲属是否可以代表患者订立预嘱。其次,缺乏官方的生前预嘱示范文本和第三方保管机制,使得医疗机构难以确认预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此外,对于预嘱的订立、修改或撤销方式是否需要一致,以及公证与见证方式的关系,目前也没有明确规定。
在执行层面,医疗机构和主治医师面临的风险较大。由于缺乏客观的放弃治疗标准,以及如何平衡医疗抢救与尊重预嘱之间的关系,使得医疗机构在执行预嘱时可能面临道德和法律责任风险。此外,患者近亲属的意见往往在医疗决策中占据重要地位,患者本人的意愿可能被忽视。在患者未全面了解病情的情况下订立的预嘱,医疗机构执行时的法律责任也不明确。
综上所述,尽管《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为生前预嘱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具体实施和执行层面仍存在诸多挑战和不确定性,需要进一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摘要仅供参考,详细剖析见作者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