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个复杂的代位权纠纷案,涉及主体多、事实争议大、法律问题广。原告甲作为债权人,代位起诉乙1、乙2、乙3等三名被告和第三人丙(债务人),诉讼中法院依职权追加多名第三人。受三名被告委托,徐莹、张凯律师作为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从诉讼请求、事实、证据、法律关系、争点等多方面详细研究案件,形成多层防御的代理方案,并根据诉讼情况灵活调整策略。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要求三名被告退还1.33亿元收购款及0.7亿余元违约金的诉请,有效完成了代理目标。徐律、张凯律师的专业水平和代理效果,受到三名客户的高度认可和一致好评。
一起复杂的民商事纠纷案件:
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法律争点广
诉讼主体多:原告,三名被告,七名第三人。
法律关系复杂:主要有代位权法律关系;代位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与相对人(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代理关系;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委托关系等。
法律问题广:主要包括代位权的成立条件;代位权必要性,以及举证责任分配;代位权客体解释,以及能否扩张到解除权;合同效力认定;代理的成立条件;代理人的解除权;合同解除权的行使程序和方式;全民所有制企业形式的民企股东资格认定;股权转让中实质股东转让资格与效力;刑事案件证据材料在民事诉讼中的使用问题;刑事案件对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影响;《民法典》对本案中多项事实的适用等等。
诉讼准备:
把握代位权案件特点,吃透案件,形成双层防御的诉讼代理方案
无论什么民事纠纷,要想获得好的代理效果,首要就是对案件深入研究,在综合事实与证据的基础上,找到尽可能多争议点、问题点,这些点可能是优点也可能是弱点,不用管,先找出来,提前准备应对方案。相比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一大不同就是法律关系灵活,这个法律关系不行,就可能涵摄于另一个法律关系中,那么律师的应对就要有不同。
本案的一大特点是,涉及事实久远且复杂、法律争议点多。在接受委托后,代理人对原告起诉状、事实和证据详细分析,形成对纠纷基本事实的初步了解。第一步,代理人与三名委托人多次当面沟通,详细了解案件当时方方面面的情况。期间,代理人远赴千里之外,向一名监狱服刑人员取证。通过正反两方面提供情况梳理,对本案核心事实——次债务的相关事实有了全面了解。第二步,在第一步的基础上,代理人对事实中的有利点、不利点,反复梳理,尽可能穷尽其中问题,特别是预判争议问题。如同科学研究一样,诉讼案件中,问题也常常比答案更重要、更难发现。未免出现视觉盲区,代理人团队中的多名律师和实习律师,各自独立探究,然后对发现问题汇总比照,反复挖掘,直到发现不出新问题为止。第三步,在前两步的基础上,将问题点与法律规范相对应,不断往返于事实与法律之间,最终形成全面的代理方案。代理方案是有其自身属性,本案代理的被告方,代理方案以防御为主,进攻为辅,简而言之面式防御、点式进攻。
审判阶段:
历时一年,三次开庭,从两个层次展开诉讼,最终实现代理目标
(一)
备受法院重视的案件,抓住每一次庭审机会,捕捉法院的关注重点
法院曾表示要把本案作为创新示范案例办理。本案三次开庭,在民事案件中是比较少的,首次开庭后,法院依职权追加多名第三人,足见对本案审理的重视。代理人意识到,这个复杂案件将会激烈交锋。每一次庭审前,代理人都提前演练,从原告、被告、法庭三方角色带入事实、理由,做足准备工作。诉讼中,法庭的争议点可能很多,但会有核心争议点,捕捉这些争议点对代理大有裨益。本案中,代理人捕捉到法院对代位权的客体、必要性问题很关注;二次开庭中,代理人捕捉到对次债务确定理由很关注。代理人针对这些重点,对诉讼方案及时加固,抓住每一次庭审机会反复阐述重点。
(二)
以代位权是否成立为重心,从法律-官方解读-法理-案例夯实论点,坚固立起第一道防御墙
代位权诉讼是围绕两层基本法律关系展开的,第一层是代位权的成立,这个基于法律规定;第二层是代位权成立后次债务的成立,这个是基于合同关系。诉讼防策略上,先是第一层,然后第二层。但这里侧重点不同,重点可能是第一层,也可能在第二层,还可能两层并重,因案而异。
本案中,代理人将第一层代位权是否成立作为重心。在首次开庭中论证代位权不成立的理由时,特别是谈到必要性、客体问题,合议庭听得特别认真,让代理人详细说依据,并有互动。代理人关注到合议庭对代位权是否成立十分重视,后续庭审中,代理人对代位权的必要性和客体问题作为重点阐述。从法院的主要裁驳理由看,代理人的判断是成功的,裁驳理由与代理意见是基本一致的。
(三)
围绕次级债务确立的实质条件,阐述法院的审理界限,完成二次防御
本层防御围绕代位权第二层基本法律关系,即次债务下的债权债务关系展开。在代位权纠纷中,代位权人与相对人并无直接合同关系,代位权人的目的就是让相对人(次债务人)承担偿债责任。对次债务的审理可以说是实质审理,将确定可代位债权以及金额。本案中,代理人围绕次债权债务是否存在、是否能确定、是否能够审理等实质要件抗辩。同时,在合同直接当事方都没有出庭的情况下,及时调整诉讼策略,并最终被法庭采纳。
律师总结
1代位权纠纷中,代位权的成立与否十分重要,系核心争点,一旦不能拿下,随后的债权债务关系防御就难度陡升。
2代位权是为解决三角债设计的制度,当前三角债数量越来越多,未来代位权纠纷很可能增多。而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制度,代位权人可以单方发动代位权诉讼,次债务人很难防备。如果说有什么好的准备,每一个债务人要在自己的债权债务行为中留下痕迹,尽量按法律规定的要求留下痕迹,固定证据,不要等到用时方恨少。
3代位权纠纷涉及法律关系较多,最少三个,代理方案一定要全面细致,三角关系最稳定,但一条线缺失,将可能带来败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