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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评 | 民营企业座谈会振奋人心,企业家或迎税收利好!
发布时间:2025-02-18作者:高慧云、游乐、王帅锋

2025年2月17日,一场高规格的民营企业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参会企业涵盖了智能制造、数字技术、绿色能源等多个领域。座谈会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任正非、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传福、新希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永好、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虞仁荣、杭州宇树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王兴兴、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雷军等6位民营企业负责人代表先后发言,就新形势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这场座谈会为民营企业家提供了与政策制定者直接对话的机会,支持民营经济的方针没有变,还强调“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给民营企业带来了春风。那么企业家在税收上要注意些什么呢?税收上有哪些重大利好呢?


  一、减税降费落实是趋势


  会上总书记强调: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当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各项纾困政策,提高政策精准度,注重综合施策,对企业一视同仁。


  近几年,我国一直在践行“减税降费”政策。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4年,现行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达26293亿元。


  我们从民营企业面临的最大税种增值税来看,2026年1月1日将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就可以看出增值税的实质减税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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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利好一:无偿提供服务不涉及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于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服务不再视同销售,而且第五条没有兜底条款,未来国务院解释的空间相对较小,这就意味着未来单位和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服务不再涉及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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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利好二:留抵税额可以退还根据《增值税法》第二十一的规定,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纳税人可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还。非常明确地表达了留抵税额是企业的财产,避免了企业因留抵税额过多导致虚开发票等行为发生,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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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利好三:混合销售计算不再是难题《增值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法条规定清晰明确,解决了一直算不清楚的问题,避免了税务争议。


  二、税务合规是根本


  在减税降费的基础上是不是就可以放宽税务合规标准呢?座谈会中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各类所有制企业的违法行为,都不能规避查处。因此税务合规还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家千万不要碰触逃税红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则属于逃税行为。什么是“欺骗、隐瞒手段”?什么是“不申报”呢?


  (一)欺骗隐瞒手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涉税犯罪司法解释》”)第一条明确,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欺骗、隐瞒手段”:


  1.伪造、变造、转移、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其他涉税资料的;


  2.以签订“阴阳合同”等形式隐匿或者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财产的;


  3.虚列支出、虚抵进项税额或者虚报专项附加扣除的;


  4.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的;


  5.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


  6.为不缴、少缴税款而采取的其他欺骗、隐瞒手段。


  (二)不申报情形


  《涉税犯罪司法解释》第一条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不申报”:


  1.依法在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而不申报纳税的;


  2.依法不需要在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或者未依法办理设立登记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通知其申报而不申报纳税的;


  3.其他明知应当依法申报纳税而不申报纳税的。


  税务合规是企业赢得客户信任和市场认可的重要前提。合规的企业不仅能避免因税务问题引发的法律风险,还能通过诚信经营提升品牌形象,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


  三、税收法定是护身


  近年来,由于“金税四期”系统上线和大数据分析的广泛应用,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家存在的税务问题也越来越多。民营企业在发展早期,可能会存在或多或少的税收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在2018年的座谈会上强调: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因此,税务机关会对过去的不规范行为持比较宽容的态度,并且在税收法定原则方面会做的更好。此次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要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税收法定原则是有利于民营企业家的,其核心在于“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必须通过法律形式明确。这一原则的落实,不仅增强了税制的科学性和稳定性,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加透明的税收环境。税收法定原则特别强调征税必须有法律依据,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均不得征税。因此像当前个人间赠与所得(不动产除外)、个人信托受益所得等没有明确征税规则的,税务机关不应该征税。


  四、面向未来:


  税务合规与税收法定协同发展


  随着税收法定原则的深入推进,民营企业将迎来更加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未来,政府会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普惠范围,让更多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内部税务管理,建立完善的合规体系,确保税务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总之,民营企业座谈会不仅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注入了信心,让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也为税务合规和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提供了重要指引。在政策支持与法治保障的双重推动下,民营企业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