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都陈宇律师和京都(南京)王琛律师、潘南宇律师办理的卢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成功说服检察官作出不批捕决定,当事人于“黄金救援期”最后一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律师在接受卢某某家属的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的事实,并与承办人员当面进行沟通。通过对案件整体情况的把握,辩护律师认为卢某某在团伙内并非组织管理者,承办机关对案件的定性有误,罪名应变更为协助组织卖淫罪。三位律师在确定初步的辩护思路后,考虑到“黄金救援期”时间紧迫,立即根据当前情况草拟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并多次与检察官当面沟通,深度交流本案的定性以及侦查机关忽略的关键事实等问题,请求对卢某某不予批捕。
经过辩护律师的不懈努力,检察院在审查批捕的最后一天,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卢某某被成功取保。取保当日,辩护律师陪同家属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取保手续,卢某某及家属对三位律师的工作成果表示高度认可和感谢。
三位律师一贯秉持“主动、平和、充分”的辩护风格,认为刑事辩护的工作重点往往在庭前,并非全在庭审中,尽早开展辩护工作更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才能最终实现有效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