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孙艳辉律师与张小峰律师共同办理的王某犯故意杀人罪案件,经最高院审理,最终裁定不予核准并将案件发回重审。
本案系故意杀人案件,孙艳辉律师与张小峰律师接受委托后,深感责任之重大,且案件到了死刑复核阶段也是王某能否保命的唯一机会。重压之下不敢懈怠,承办律师通过会见、阅卷、查阅监控资料、走访知情人员,发现本案与一般恶性杀人案件有一定的区别,即本案的被害方在案发的前因上具有一定的过错,而正是因为被害人的过错才引发王某的后续伤害行为,两者具有因果关系,且王某开车冲撞被害人所乘车辆、追赶被害人还具有一定的防卫意图。
被害人存在过错的案件,限制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规定,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本案中,被害人对矛盾的引发和激化有着无法推卸的责任,王某系见其家人被殴打才开车驱赶,应当认定被害人具有过错,在量刑时应当进行评价,不对其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刑罚。
与此同时,承办律师还注意到,本案中王某具有坦白情节、王某家属存在积极救治被害人的行为。基于此,辩护人结合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辅助类案判例充分说理,最终相关辩护意见得到最高院的采纳,并裁定本案不予核准,发回重审,为本案赢得了改判空间。
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心理压力极大,我们不仅要面对死者,面对生者,更要直面被告人的生与死,像是做一场关乎生死的显微手术,责任重大,需冷静心细,本着对生命的敬畏和认真负责的精神,不放过任何一个案件细节,因为这可能是挽救一个生命和守护司法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