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下午,北京京都(重庆)律师事务所举办“涉食药环犯罪辩护”法律沙龙,京都食品药品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汤建彬律师、副主任兼秘书长张思嘉律师应邀参加,共同研讨了“食品药品犯罪辩护疑难问题探讨”、“食药环刑事犯罪的认定难点及应对路径”议题。
本次沙龙由京都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刑辩中心主任文中武律师主持,由主任秦勇律师致辞,京都总所高级合伙人、京都食品药品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汤建彬律师、副主任兼秘书长张思嘉律师主讲,京都重庆所高级合伙人王发其律师、刑辩中心副主任付蓉蓉律师参与与谈,京都重庆所及外所律师、食品公司高管等人共同参与研讨。
秦勇主任致辞称,涉食药环犯罪是当前刑事法律科学领域的热门话题,是一线刑事律师需要学习交流的重要领域,食药环犯罪除了有普通犯罪的共性,更有其特殊性,在如何把握食药环犯罪与普通犯罪的共性与个性的问题上,相信通过今天的研讨交流,大家会得到不一样的收获和思考,并预祝沙龙圆满成功。
议题一:食品药品犯罪辩护疑难问题探讨汤建彬律师进行食品药品犯罪辩护疑难问题探讨时,分别以食品犯罪和麻精药品辩护疑难问题为切入点,首先结合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食品安全法》《昆明会议纪要》等法律法规,从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上分别分析了“危害人体健康”的认定标准,并衍生分析了行政认定意见的证据属性;之后,汤建彬律师通过案例及法规解读,阐述了特定主体提供麻精药品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入罪逻辑,并分享了对食药类案件的行政处罚与刑事犯罪衔接方面的观点。
王发其律师在与谈中,由案例入手,对“地沟油”类刑事案件发表了法律评析,详细陈述了关于“含有淋巴结的猪边角肉、猪脚油、猪血槽修割物、碎皮”是否有毒有害、司法实践中对非食品原料应当如何认定、“地沟油”的认定依据等内容,为“地沟油”类刑事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有效思路。
议题二:食药环刑事犯罪的认定难点及应对路径张思嘉律师以涉食药刑事案件有效辩护为主题,首先从实体法角度分析了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并倡议大家要善用《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作为刑事辩护的切入点,为食药环犯罪案件作出罪辩护。之后,张思嘉律师从程序角度强调了要重视证据关联性辩护,强化证据能力与证明力,并讲述分析了环境类犯罪案件及其证据审查重点等内容,为食药环类刑事犯罪提供了实务辩护经验。
付蓉蓉律师在与谈中,以食品药品刑事案件主要罪名疑难问题探讨、及污染环境罪辩护疑难问题为重点,探讨了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实害犯与结果加重犯之争论,分析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为何增设提供假药罪,提出了如何认定污染环境罪的法益侵害、“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等现实问题,为此类案件有效辩护提供了思路。
此次研讨的成功举办,为食药环犯罪刑事辩护的研究拓展了新的思路,也是律师事务所总分所一体化的一次有效实践,不仅加强了律师同仁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共识,也是律师行业及时把握时代关切、关注民生热点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