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郑炫律师、雒雪颖律师接到某二审法院判决书,由二人参与辩护的一起当事人被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经合议庭评议,采纳了辩护人部分意见,改判当事人缓刑。
案件背景
本案涉及多名被告。一审中,其辩护律师以引诱取供为由提起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希望能排除当事人的认罪供述,但因未能提供有效线索且启动方式不当而被法院裁定驳回。同时,基于当事人当庭翻供,合议庭从案件事实及认罪态度等方面判处其有期徒刑。
当事人新婚燕尔,面对即将到来的刑罚无比紧张,想要提起上诉又担心没有效果,其家人在上诉期内赶到京都律师事务所,向二位律师寻求帮助。
办案经过
律师通过家属表述并认真研读判决后分析认为,虽然本案事实部分存在一定争议,但由于该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客观归罪的情况,且常常弱化主观故意的证明标准,一旦当事人将银行卡、U盾等物品交予犯罪分子,即被判定构成犯罪,要想完全脱罪可能性较低。加之本案中当事人曾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分别有两次认罪供述,想要彻底推翻更是难上加难。
二位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阅卷讨论制定了辩护策略。在定性上,一方面通过释法说理,向当事人解读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询问其认罪认罚意愿。另一方面梳理在案证据,依旧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角度对一审判决认定构成犯罪的证明体系提出质疑。在量刑上,通过检索类案,将不同案件中的犯罪行为与最终量刑逐一对比,建议二审法院即使判决构罪也应改为较轻的刑罚。随后,当事人向法院递交了悔过书表示愿意竭尽所能对他人进行补偿,律师也与承办法官积极沟通、交换意见。最终本案被改判缓刑,当事人避免了一场牢狱之灾。
办案总结
在刑事案件“轻罪化”的当下,“帮信”罪已位列我国刑事案件被起诉数量的前三名。司法实践中,该罪在主观故意的认定和证明上本身就不甚明朗,办案机关经常从当事人“应当知道是犯罪”“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等角度去判定其具备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导致部分案件的证明标准降低,入罪可能性被提高。
本案最终能够改判,体现了二审合议庭的审慎与公正。律师在这里提示,向他人出售、出借银行卡、U盾的行为具有较高刑事风险,极可能因帮助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导致自己身陷囹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