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明真、祁琼律师承办的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在当事人D某被批准逮捕近两个月后,通过周密研判,抓住时机,及时向检察机关提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成功在当事人被羁押近三个月的情况下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助力重获自由。
案件背景
二位辩护律师接受委托时,当事人D某已被羁押数月。二位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并了解到:本案当事人系个体经营户,在经营店铺期间,一名自称朋友介绍的人员C某多次到店消费,以自己需要还信用卡为由,向D某提出“信用卡套现”的请求。因碍于为熟人介绍,加之所提现金额不大,D某便答应帮忙,并提供店内收款码来接收“看似C某本人扫码转账的资金”,到账后也将接收的等额钱款原额转回C某微信账户,以此完成了套现。此后一个半月内D某又多次帮助C某以此方式套现,但未收取任何手续费,不久D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拘留,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认真研判,抓住时机
二位律师通过会见以及分析认为,信用卡套现在D某日常生活中很常见,也会在需要资金周转时让别人帮忙套现,D某主观并不明知接收资金的来源系犯罪所得或者收益,也不可能有认识可能性,加之帮忙套现无任何佣金或者提点,辩护人认为不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因此时当事人已被羁押两月有余,辩护律师立即撰写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并在合理时间点递交检察院,与承办检察官沟通,阐述辩护观点,强调D某因无主观明知性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反而系被上游车队人员利用(C某),应首先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重获自由,开启新篇
最终,检察官采纳了二位律师的辩护意见,在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延长侦查期限的情况下,成功为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使犯罪嫌疑人重获自由,家庭得以团圆!
律师提醒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屡禁不止,为电诈等上游犯罪提供资金接收、支付结算的平台或者人员亦层出不穷,在此律师提醒,不要随意向陌生人提供收款码、套现转账等涉嫌“转账”或者“洗白”资金的请求,否则可能身陷囹圄,故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增强风险识别能力,维护自身人身以及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