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内蒙古分院与西北政法大学的联合策划下,3月23日至29日,以“刑事证据实务与庭审技能”为主题的检律同堂培训班在呼和浩特圆满落幕。田文昌、梁雅丽、门金玲律师参与并为百名检律同堂培训班学员授课。
2024年11月,在著名刑辩律师田文昌的倡议下,经李永君检察长批示推进,开创全区检律同堂实训的先河。
参训学员覆盖全区12个盟市,吸引120名刑事检察业务骨干和优秀律师代表。通过专题讲授与实战演练相结合的模式,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迈上新台阶。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全程关注培训进展,并亲临教学现场观摩,对课程设置给予肯定。
创新模式
权威师资+实战赋能
2025年3月24日,田文昌律师为内蒙检察院培训班作了近两个半小时的主题演讲,题目为《从律师视角看起诉不定罪案件的原因及庭辩焦点——从法律的功能谈起》。
田文昌律师通过梳理法律的起源与正义的关系,首先强调了法律的功能是维护社会秩序,法律的本质是秩序而非正义。进而指出,正义是维护秩序的手段,法律通过司法正义而实现维护秩序的最终目的。
具体到庭审活动,田文昌律师认为,法庭审判的目的是司法正义,而查明真相则是实现司法正义的手段,这种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不能混淆。他进一步分析指出,真相的含义包括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在客观真实存疑情况下,只能以法律真实为依据体现司法正义,所以,以事实为根据就是以证据为根据。他表示,法庭审理通过查明真相实现司法正义,通过实现司法正义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查明真相——实现正义——维护秩序,这是手段与目的的递进关系。
关于如何实现司法正义,田文昌律师首先强调了司法正义的基础是法律真实,进而指出查明法律真实的途径是控辩审三方相互制约。田文昌律师通过对比控辩审三个阶段不同的证据标准,进一步分析了起诉不定罪案件的分类,并对其中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田文昌律师强调,控辩双方履职应以程序正当性为准则,而非拘泥于个案结果,在疑案不能排除的情况下,程序正义具有独立价值。现实中,有些争议较大的疑罪案件,公诉机关如直接不诉有时会难以服众,而起诉后经过控辩审三方共同参与的庭审后不被定罪,洽是程序正义的充分体现。所以,5%-10%左右的起诉不定罪的空间,应该是符合诉讼规律的现象。
田文昌律师还结合实践中大量鲜活的典型案例,分析论证了起诉不定罪案件的各种类型和具体原因,并指出这些原因与司法理念的深层联系。
最后,又分别从实体之辩和程序之辩论述了庭辩的焦点。
田文昌律师的演讲,从法律的功能和本质谈起,再指向庭审目的、程序正义和控辩关系,直至庭辩焦点。结合案例,分析理念,层层剥离,深入浅出,为理解起诉不定罪案件的原因和庭辩焦点问题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对推动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检律同堂实训课程设计以问题为导向,涵盖法庭发问规则、口供质证等8项实训内容,针对刑事检察工作中证据审查、出庭公诉等薄弱环节,采用“专题讲授+对抗演练”的立体化教学模式。刘仁琦教授、梁雅丽、门金玲、毛立新律师在检律同堂实训班上辅导学员进行法庭发问训练。
课程特邀检察官、律师、学者三方师资,田文昌律师从“起诉不定罪案件”切入,剖析庭辩焦点;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刘仁琦,京都律师事务所梁雅丽、门金玲律师,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自治区检察院吴琼、吴悠然、王冠艺等,通过“对抗—复盘—改进”闭环训练,促进检律双方换位思考。在实训演练中,运用“诊所教育”模式,结合《法庭调查规程》设计模拟案件,围绕被告人、证人、被害人、鉴定人四类对象的发问与质证,由律师与检察官分组对抗,还原真实庭审场景,学员完成从发问到质证的全流程操作,强化实务技能。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法医庞统在鉴定意见专场,通过颅骨损伤鉴定等实例,演示“非专业人士如何发现鉴定漏洞”,学员直呼“颠覆认知”。
学员反响
满意度超预期呼吁常态化开展
培训期间,学员参与度极高,吸引大量旁听人员。满意度调查显示,98%的学员认为实训课程针对性极强,有效提升出庭能力;多名检察官反馈律师的发问技巧启发了公诉策略优化;律师代表则感慨更深入理解了检察办案的证据标准。
培训结束后,还举行了以“法律职业共同体”为主题的党日活动,通过诗朗诵、三句半等节目,展现检律协作的生动氛围。
据悉,此次培训是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践探索,未来该部门将持续优化实战式培训,推动形成‘对抗中合作、合作中共赢’的法治生态。同时,自治区检察院会将此类培训纳入年度常态化项目,为全国检察系统的实训式教育培训提供“内蒙古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