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直播行业的税务大案登上央视《朝闻天下》!精心设计的“完美”税务骗局被曝光在公众面前。
1金额巨大,牵连甚广
国家税务总局4月21日公布一起网络主播管理机构伙同不法中介虚开、偷税、骗补重大案件。经查,广东惠州高赋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赋帅公司”或MCN机构)通过设立空壳企业虚开发票1196份,价税合计2.26亿元,为700余名主播偷逃个人所得税3200余万元,公司少缴各项税费合计约2100万元。近日,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2环环相扣的违法手段
涉案企业精心设计了一个看起来“完美”的资金链条,实则漏洞百出。
如下图,700余名主播在直播平台获得打赏收入。高赋帅公司作为MCN机构在获得直播平台的结算资金后,会把这些收入“伪装”成信息技术服务费,通过虚构交易和虚开发票的手段,将其打往外省10家空壳企业。这10家空壳公司都集中在同一个园区内,并且都是近两年一起设立的。这个园区的注册企业可以享受地方财政奖补的优惠,可以将收入以相对较低的税收成本从公司拿出来。空壳企业再将“完税”后的资金转给MCN机构的员工,由员工个人账户“免税”转给700余名主播。在每一笔转给主播的看似“免税”的收入中,都要再扣取一部分作为“手续费”,同时利用空壳公司虚开的发票进行抵扣,从而少缴税款。
3税案曝光,行业警示
这个税务大案被曝光,给众多直播行业从业机构和人员敲响了警钟。
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税务部门对169名网络主播开展检查,累计查补收入8.99亿元;检查涉嫌虚开骗税企业6.18万户,认定对外及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等619.08万份,挽回出口退税损失145.33亿元;检查涉税中介344户,对违法中介机构和人员采取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措施。上述多起案件的曝光,给了直播行业及其从业人员警示,一定不能触碰法税红线。
4不可碰触的四条法税红线
在穿透式严监管态势下,直播行业从业者必须清醒认识四条不可触碰的税务红线:
第一,收入性质“变形”
将劳务报酬、经营所得等主动收入“伪装”成被动收入或企业成本,已成为很多直播行业MCN机构的惯常操作。例如,该案例中将主播应该获得的打赏收入(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信息技术服务费支出(企业成本)。税务律师特别提示:收入性质认定需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任何人为的"财税包装"都将面临穿透式稽查。
第二,代扣代缴义务“转嫁”
MCN机构作为主播收入的支付结算机构,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MCN机构不得以"灵活用工"、“虚构交易”等手段逃避代扣代缴责任。例如,某机构与主播签订"服务合作协议"规避劳动关系,但稽查部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仍认定其具有法定扣缴义务,最终追缴税款、滞纳金达应扣未扣税款的3倍。
第三,税收洼地"空壳阵"
税收洼地税务优惠的享受需要具备一定条件,例如是否在当地“实质经营”。而利用财政返还政策虚构经营实质并开票的行为,已触及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该案件揭示,所谓"税收筹划"实为系统性骗税,涉案中介将面临刑事处罚。
第四,隐匿收入的“手脚”
随着金税系统功能的开发和使用,由于直播行业的数字化特性,使得后台真实数据与申报数据的比对稽查变得更为高效。任何在收入上“动手脚”的行为也会暴露于税务机关的面前。下一步,随着《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出台和实施,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包括身份信息、收入信息和其他与纳税有关的信息。直播行业再通过隐匿收入的形式偷逃税款,会很快被税务机关获知,这条红线也不能碰触。
5唯有合规,方能长远
当直播经济的狂飙突进遭遇税收法定的刚性约束,行业参与者唯有将合规意识融入商业基因,方能在数字经济的浪潮中行稳致远。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中规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信息将向社会公布,而网络主播作为重点监控对象需要时刻警惕,一旦被公开曝光,将寸步难行。在这个"数据即证据"的新稽查时代,任何侥幸心理都将付出惨痛代价。税务律师郑重提示:合规不是成本,而是最具价值的商业投资,唯有合规,方能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