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700-3900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700-3900

京都所刘畅、朱坤律师精准辩护,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告人从犯身份获认定,最终“实报实销”
发布时间:2025-05-12

近日,京都律师事务所刘畅、朱坤律师办理了一起破坏生产经营罪案件。《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为个人目的,组织工作人员以多种方式破坏被害单位生产经营长达三个多月,给被害单位造成各项损失合计1400余万元。鉴于被告人是被害单位的生产部经理,公诉机关未将被告人认定为从犯。


  本案的辩护有两大难点:


  一是被害单位上报损失大且情绪激烈,被害单位还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强烈要求法院对被告人从重处罚;


  二是本案破坏生产经营时间长、参与人数多,被告人作为生产部经理,认定从犯难度大。


  刘畅、朱坤律师经阅卷和会见,了解到被告人在本案中的行为是“事出有因”,且愿意在自身能力范围内对被害单位予以适当赔偿。刘畅、朱坤律师首先对《起诉书》中的“犯罪金额”提出异议,指出被害单位上报的损失中,绝大部分属于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仅200余万元。这一观点得到了公诉机关和法院的认可。其次,刘畅、朱坤律师在征询被告人及其家属同意后,与被害单位进行了多番沟通,最终以33万元的金额达成和解,被害单位向法院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并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这样就解决了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最后,刘畅、朱坤律师向法院提出,被告人虽然是生产部经理,但其所有的行为基本都是在同案犯高某(原被害单位领导)的安排、授意和指示下进行的,综合考虑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应当认定被告人为从犯。最终,法院采纳了刘畅、朱坤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了被告人的从犯身份。


  一审法院综合全案情况,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刑上,结合被告人退赔谅解、从犯等量刑情节,最终决定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一审判决作出时,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年零两个多月,基本属于“实报实销”。目前,被告人已经被释放,与家人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