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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钊律师成功撤销生效判决,把握万分之一胜诉机会
发布时间:2025-06-03

自2022年起,马钊律师代理了一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该案当事人已遭受损失超亿元,自2014年起历经6年维权,先后经刑事报案、600余起民事诉讼,艰难胜诉进入执行程序,不想在执行程序中又突然出现了其他生效判决影响了当事人的执行。若该判决继续履行,则当事人600余份生效判决将沦为一纸空文、多年维权的成果将化为乌有。彼时当事人只剩下一条救济途径——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但该类诉讼在全国的胜诉率不及2%,且在本案一审法院尚无胜诉案例。


  马钊律师临危受命,尤其是在一审败诉的情况下,面对二审改判率不足5%、本案综合胜诉率不及万分之一的绝境,与当事人齐心协力、奋力一搏,与法官充分沟通、提交了数十份证据、数万字代理意见。二审法院先后召开近十次开庭及庭前庭后会议,耗时近一年,在报请高院后,成功撤销一审判决并最终成功撤销已生效判决,当事人挽回了巨额损失。马钊律师也得到了当事人和一审、二审法官高度评价!


  案情简介


  2014年,某商贸公司向某典当公司申请借款,并以其持有的房屋所有权作为抵押,双方约定借款利息、服务费用、违约金等。合同签订后,根据典当公司出具的指示付款通知书,典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商贸公司实际支付了1500万元借款,典当公司与商贸公司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随后商贸公司仅支付部分利息且全部支付给典当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的第三人,始终未偿还本金、尚欠部分利息未付、未支付服务费用。


  2016年1月,酒店公司与商贸公司原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股东将持有商贸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酒店公司并约定商贸公司所欠典当公司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均由酒店公司负责偿还,其中酒店公司与典当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均为付某,该转让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完成后,商贸公司全部印章已移交酒店公司管理,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原实际控制人王某的女友变更为付某指定的人员。


  2016年3月至12月期间,商贸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王某私刻公章、假借商贸公司名义向200余购房人出售商铺经营权,共计骗取金额超1亿元。后王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但200余购房人仅追缴回赃款30余万元。


  2018至2020年期间,200余购房人以表见代理为由起诉商贸公司,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先后600余起民事案件,最终判决商贸公司退还200余购房人各类款项、支付违约金等,总计金额约1亿元。在上述表见代理案件诉讼期间,付某及商贸公司诉讼代理人多次发表意见称:商贸公司是酒店公司的下属企业,已完全由酒店公司控制。


  随后200余名购房人将全部债权转让给北京齐心某达公司(我方当事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并由该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以商贸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在强制执行程序进行过程中,北京齐心某达公司突然发现,2021年8月,典当公司以典当合同纠纷为由起诉了商贸公司,商贸公司答辩时未提及该债务已由酒店公司代偿,未进行任何有效抗辩,随后法院判决商贸公司偿还典当公司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并支付各类费用,总计金额超过3000万,且典当公司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下称“13872号案件”)。而商贸公司目前可供执行财产仅有已被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评估价值约3000万。如果上述典当纠纷判决被执行,北京齐心某达公司全部债权将无财产可供执行。


  因此北京齐心某达公司针对上述典当纠纷判决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法律关系图


  


  强调“穿透式审判原则”在民事案件中的适用


  早在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九民纪要》),最高院已明确提出,要求各级法院通过穿透式审判思维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探求真实的法律关系,在2024年4月26日,更是在官网发布“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实现民商事纠纷实质性化解”的文章,强调“穿透式审判思维”在民事案件审理中的运用。


  针对本案,马钊律师在一审、二审多次庭审以及代理意见中多次表明,应当高度关注酒店公司、典当公司、商贸公司、付某多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混同关系,采用穿透式的审判原则,突破合同本身的约定以及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穿透式地看待各公司之间的股权结构,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探求真实法律关系。综合认定债务转移已经构成,商贸公司尚未支付典当公司的全部借款、利息、违约金等均应由酒店公司偿还;商贸公司与典当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灭;商贸公司与典当公司在典当合同纠纷案件中恶意串通,故意隐瞒证据,导致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存在错误,进而典当合同纠纷案中形成的已生效判决应予以撤销。


  极限挑战,难点重重


  第三人撤销之诉旨在撤销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基于判决稳定性、既判力、示范效应、公信力等一系列因素的考虑,此类判决在全国同类案件中胜诉率不及2%。


  


  更为严峻的是,此类案件一审在原出具生效判决的法院审理,具体到本案,根据审理法院规定,一审案件还需回到原审判庭审理,而已生效判决此前由该审判庭审判长出具,而北京齐心某达公司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则由该审判庭副庭长作为主审法官审理。基于多方面的原因,虽然一审在基层法院已经组成了五人合议庭、并多次经历法官会议讨论,但一审判决仍驳回了北京齐心某达商贸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而众所周知,二审的发回及改判率总计不及5%,加之第三人撤销之诉本身不及2%的胜诉比例,综合考虑该案在二审阶段改判的可能性不及万分之一。这也使得北京齐心某达商贸有限公司及代理人都被逼到了悬崖绝境,只能在二审阶段奋力一搏、背水一战,否则此前刑事案件、数百起民事案件获得的胜诉判决都将沦为一纸空文,近8年的维权最终成为泡影。


  二审阶段,代理人经历了一次庭前会议、一次开庭、六次庭后会议,几乎每周一次与法官的电话沟通,无数次和当事人的电话会议,提交了数万字的代理意见,前往监狱调查取证、无数次申请法院补充调取证据等等,北京齐心某达公司也多次与主审法官、相关案件的执行法官进行了长期、频繁的沟通。而二审审理前后整一年的时间中,主审法官曾连续多天在法院加班、反复前往涉案不动产现场、多次在深夜或周末与代理人沟通了解案情,而二审法院院长、副院长、专委等多名领导也曾数次要求听取案件汇报,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还因案情复杂、影响深远等原因报请高院听取意见。


  突出重围,艰难取胜


  在北京齐心某达公司及代理人的共同努力之下,该案在二审阶段最终取得了改判的结果,撤销了一审判决的同时也撤销了原审已生效判决。


  


  案后思考


  由于本案案件事实复杂、牵涉利益重大且深远、涉及多方法律关系并需适用最高院近年来倡导的“穿透式审判原则”的等原因,因此对于代理人的沟通能力、表达能力、全方位掌控案件发展等各方面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极高,也更加要求代理人认真、细致工作,深入了解案件,梳理观点及代理意见,耐心与当事人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及时与法官进行沟通及反馈,针对突发状况可以进行有效地反馈、应对和处理。


  本案的胜诉不仅是北京齐心某达公司的胜利,也是代理人的胜利,更为宝贵的是,即使一审法官驳回了北京齐心某达公司的诉请,但依旧对代理人给出了高度的评价和认可,而二审法官及全体当事人在案件过程中对于代理人从始至终的高度肯定,也成为代理人在案件结果外更大的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