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日本大阪世博会以“构想焕发生机的未来社会”为主题,于4月13日至10月13日举行。中国馆已于2025年4月13日大阪世博会开园之际如期正式开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建工法律服务团队非常荣幸地参加了建设期的全过程法律服务。
团队因以前的海外专项法律服务的经历,对博物馆建设,展陈工程法律咨询和争议解决的经验,参与了中国馆建设期的全过程法律服务。回顾整个法律服务期间,团队复盘,把些许的所得和成绩做总结,与大家分享。
一、中国馆建设期全过程法律服务的难点
中国馆
中国馆占地面积约3500平方米,是大阪世博会最大的外国自建馆之一,将围绕“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绿色发展的未来社会”主题,以“天人合一”“绿水青山”“生生不息”三大篇章为叙事主线,展示5000年中华文明孕育的传统生态智慧,展现新时代绿色发展的理念与成就,展望中国同世界各国携手,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美好愿景。
1.中国馆的建设期全过程法律服务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不容在建设期内法律合规上有任何的闪失。
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中国参展大阪世博会工作,中国贸促会认真贯彻落实,会同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中宣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0个部门成立中国馆筹办工作机制,统筹各方资源,扎实推进中国馆筹备工作。
中国馆占地面积约3500平方米,是大阪世博会最大的外国自建馆之一,围绕“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绿色发展的未来社会”主题,以“天人合一”“绿水青山”“生生不息”三大篇章为叙事主线,展示5000年中华文明孕育的传统生态智慧,展现新时代绿色发展的理念与成就,展望中国同世界各国携手,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美好愿景。
以上要求的实现就必须在展陈立意、施工上,不能出现任何问题。2024年初我们正式介入,离开馆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对于如此重大和艺术要求极高的项目建设周期来讲,时间上非常紧张。
2.建设期的招标投标、创意咨询、土建施工、展陈施工、竣工验收、结算等必须合法合规。
世博会上的中国馆代表着中国新时代的理念、成就和美好的愿景,是展现中国的窗口。项目所在地在日本国内,又是中国贸促会作为业主主导的项目,建设期内要做到不仅符合项目所在地的所有法律、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又要符合中国国内对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项目的合规性提出双重的标准,双倍的法律服务要求。
3.日本建设行业的特点与国内不同,也增加了法律服务难度。
国内建设工程行业是以建设单位为主导的市场,施工企业参与投标积极,但日本国内施工企业对项目有充分的选择权,通俗的说“僧少粥多”,在施工企业的选择上并不像国内一样充分。这就给施工招标上带来更高的要求,既要符合日本国建设行业市场的实际和法律规定,又要符合国内法律法规对招标的严格要求。
4.展陈工程部同于一般建设工程,有其特殊性。
《耕织图》
中国馆通过大量互动装置和数字化科技、AI技术等,为馆内外观众带来知识与欢乐。馆内展示了以数字化呈现的中国古代经典《耕织图》,还有神舟十九号航天员在空间站的视频,以及月壤展区和“蛟龙”号体验舱等。
展陈工程具有项目要有艺术性,资质管理不一,制作的非标性,造价无定额参考等特殊性。对于团队服务的展陈工程项目,在结算审计、行政评审中以及争议解决过程中的问题,本人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其中有一句形象的形容了展陈工程的造价纠纷产生的原因,“如果承包人挂一张“蒙娜丽莎”的真迹作为艺术品挂件和挂一件印刷品的“蒙娜丽莎”,工程款可能相差几个博物馆的工程造价了”。
二、团队开展的全过程法律服务
1.团队全员出动,参与法律服务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法律服务团队设在房地产和基础设施部门下,全员都有丰富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经验,共11名律师,其中合伙人有三人(现在是五人),实习生若干。全部人员都参与这个项目。
2.全过程法律服务的内容
我们与甲方确定了全过程法律服务内容,全面而具体:(1)就中国、日本有关建筑、招投标、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解读,提供咨询支持;(2)就招标工作方案、组织方式的合法合规性、可行性,提供法律顾问意见;(3)审核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出具法律顾问意见,并与全咨团队沟通,给全咨团队提供支持,必要时参与与业主方的讨论;(4)招投标、开标、评标中,如出现质疑、投诉,出具法律顾问意见;(5)协助合同谈判,对谈判形成的合同文件,出具法律顾问意见;(6)竣工结算期间,如出现征询、质疑等,提供咨询服务及法律顾问意见;(7)配合财务审计决算期间,如出现征询、质疑等,提供咨询服务及法律顾问意见;(8)各阶段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文件审核以及法律顾问意见的事项。
3.日本国法律的查明
中国馆项目的所在地是日本国,团队需要对日本国的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进行查明。法律查明本身就是一个很难度的事情,涉及到文字语言,国家法律的渊源、传统和适用,建工部门法还要了解所在国的建工行业特点。
当时团队正好有主修日本语的律师收集了日本国建筑相关法律,Word版共计21.4MB,包括了日本国的《建设业法》《建设业实施政令》《建设业实施省令》《建筑师法》《促进公共工程竞标及签约正当化法》《促进公共工程质量法》等。我们还把上述法律翻译成了中文,并进一步就具体问题与国内法做了对比。
比如,日本国《建设业法》共8章55条,内容包含总则(目的、定义)、建筑业许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相关争议解决、确保施工技术等从业者相关规定、监督、中央建设业审议会、杂则、罚则,自2021年5月28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分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85条,于2019年4月23日修正。
4.项目中的招标投标、合同审查、土建施工、展陈施工、竣工验收、结算等“双合规”
在项目所在地日本国法律查明的基础上,结合日本国建设工程行业的实际情况,还要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招标、采购、施工、结算等建设流程。比如串通投标的规定,日本国法律称之为“投标串谋等”(《平成十四年法律第百一号入札談合等関与行為の排除及び防止並びに職員による入札等の公正を害すべき行為の処罰に関する法律》)基本的规定是一致的。串通投标的情形的识别和列举既要符合中国法律要求也要按照日本国法律的规定。在制定施工合同时,要研究日本国的《建设业法》《建设业实施政令》《建设业实施省令》等,汉译本只能辅助,不能盲目适用,国内相关学者研究的又少,文本有时还需要跟我们京都律所在东京的律师联系确认,专业性的建工制度、行业管理等还要进行调查研究,即是工作也是学习。
合同审查过程中,特别是施工承包合同,因承包人必须是日本国注册的承包人,还有采购合同中供方为日本企业的,此时计算工程量多少,结算工程价款的方式和规范显得非常重要,在维护建设单位利益的基础上,同时不能违反日本国法律的规定。在争议解决上,要以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有利于建设单位争议解决的方式。采取仲裁,选择仲裁机构、仲裁所在地、适用的语言、法律就显得尤为重要。本项目最终选择了国内的仲裁机构,仲裁地在国内,适用中国法律和语言。
5.展陈工程实施的法律咨询
展陈工程是规划馆、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主题馆、产业馆、展览馆等各类场所,以展览展示陈列为目的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配套服务的室内装饰设计与制作、光环境设计与制作、展陈设备设计与制作、展陈组合设计与制作、辅助展品设计与制作、高新科技展项设计与制作、景观设计与制作、观众服务系统设计与制作等辅助工程项目。
资质上也能看出展陈工程的特殊性,展陈文博工程资质分为两种:一类是住建部颁发(国家正规官方承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老资质)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新资质);老资质是设计、施工两个一体,一个证。新的资质是设计和施工分开,两个证。另一类是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陈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老资质)展陈工程施工壹级资质、展陈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新资质)。既有装饰装修,也有艺术品陈列、布展的内容,不能单单用建设工程法律思维去考虑其设计、施工、结算的情形。
基于团队多年服务于各种博物馆建设和争议解决,在充分理解业主、设计人员的主题和创造性灵感的基础上,围绕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合规,进行法律服务。
6.高效的沟通
首先,团队与服务客户建立微信工作群,群内各方设立一个对接人,及时接收文件或咨询,及时反馈对方信息。需要联系本团队具体负责人员处理时,确定本团队其他人员的时间和处理方式,群内反馈给对方。其次,定期的会议,就服务进展和下一步做工作安排;具体问题的工作会议,不定期举行。会议形式是尽量线上会议,个别线下会议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最后是个别问题语音、电话直接沟通。
三、服务总结
大阪世博会中国馆建设期全过程法律服务是一个业务,也是一项光荣任务。虽然2025年4月13日正式开馆后,还要有后续的法律问题需要进行服务,但是至此的服务足以让团队获益匪浅。不敢说经验,只做一下服务的总结。
1.好的法律服务,对行业和法律了解必须精深
好的法律服务,不仅要使客户达成预期的目标,还要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特别非诉法律服务。不了解行业单纯说法律,会造成机械化适用和使用法律的情形;了解行业但不精深法律,就唯行业论、唯惯例论,偏离了法律法理确立的规则的初衷。比如,建设工程行业多有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情况,不了解行业,可能在法律服务时,忽略这经常可能发生的行业弊端,忽略就无从做好合规管理。再比如建工行业中关于招标投标,若了解到合同因为应该招标而没有招标致使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是双方返还或折价补偿,如何返还,如何折价补偿,可能就分不清楚,是建设工程发包人将不动产拆除返还给承包人人工、材料吗?很显然这就又成了机械运用法律,不了解建工行业的情形了。
2.外国法律的查明要精准
团队在服务涉外建设工程或涉外因素的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时,经常遇到法律查明的问题。律师对法律的查明有很多难点,(1)法系存在差异。此次服务的项目所在地在日本国,属于大陆法系,但我们也有服务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项目,存在法系的差异。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立法原则、法律概念及程序都存在着差异,大陆法系的成文法与英美法系的判例法的适用,国内律师就很难把握。(2)语言与文化的差异。语言的问题是一个障碍,但还是可以通过之前的学习和积累来弥补,但是文化上的差异不是靠学习就能理解的。文化传统左右着法律规则的最终制定。(3)查找法律的困难。如何查明域外的法律,虽然有了互联网,但是互联网也不可能尽收所有的域外法律,技术上的限制也给法律查明带来了困难。(4)法律法规更新快,查明不及时。特别是合规这一块,域外国家的政策变化对合规就会提出新的要求,最近某国的关税政策就可见一斑。
还好,现在人工智能的发展迅速,当然我们团队服务时还不了解人工智能。如deepseek的出现,肯定会给法律查明带来方便,但也得小心人工智能hallucination。
3.各方的精诚合作、高效沟通
中国馆项目的全过程法律服务涉及到建设单位、咨询设计单位、总承包方等多方主体,每个主体在业内都是“国家队”,为了责任和任务大家一起精诚合作,无私奉献。比如线上线下会议大家都尽量照顾其他方的时间安排,对于自身专业上的问题都会无私、尽力地给其他各方给予解释。专业的技能,明确的合作目的,良好的合作态度和氛围是精诚合作的基础。
线上线下会议的沟通,单独问题的咨询要高效。首先,要明确会议的目的和议程,要开会前把将议程和相关文件发送到各方;其次,会议形式上能线上的尽量线上会议,现在线上会议软件较多,要保证各方熟悉会议软件和网络通常,当时的某软件还没有四十分钟专业会员的限制;最后,明确下一步工作内容,按照时间节点安排和完成任务。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开工、竣工等都要求严格的时间节点,法律服务也必须设定好时间节点。单独的法律问题咨询时,能当时确定解决和回复就电话中给予意见或处理方案;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要安排到人,安排时间点,务必按时完成,不影响其他方工作的推进。
4.“走出去”必须要合法合规
当前国家鼓励施工企业走出去,但本项目是建设单位走出去。无论是施工企业施工还是建设单位投资的走出去形式,都需要做到合法合规,做到合规的风险识别和合规管理。走出去项目的合规风险识别难度远大于国内的项目。合规风险识别的基础是合规依据,国外项目的合规依据除了我国和所在国的法律、规范和标准,还有可能存在的国际条约,双方共同签订的双边协定,国际惯例,所在国的风俗和习惯等。
本项目我们在充分尊重所在国的法律的基础上,对于规范和标准本着能用国内规范和标准,就用国内的,紧紧地抓住主动权。这可是在日本国国内建筑市场并不像国内项目少承包人多,而且项目特殊、工期紧、要求高的基础上做到的,实属不易。
经以上,我有一个很好的愿望,并为之努力:我们“走出去”的不仅是投资、企业,也应该有我们的标准和合规,乃至我们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