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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嘉铭律师受邀为北京联合大学法学院授课
发布时间:2025-06-10

2025年6月4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嘉铭律师受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法律系邀请,以“合同诈骗罪的法律实务问题”给法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带来一场丰富、精彩的讲座。讲座由北京联合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李晓丽老师主持。


  王嘉铭律师围绕合同诈骗罪法条沿引、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难点、刑民交叉争议等核心问题展开深入探讨,结合典型案例剖析了当前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类案件的乱象与解决路径。


  


  王嘉铭律师指出,“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合同诈骗罪的罪与非罪的关键,当前经济犯罪中,行为人往往通过表面合法的商事活动掩盖诈骗意图,使得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高度依赖事实推定。王嘉铭律师以因代为起草协议被认定为共犯的“段律师案”中,其对客户伪造提货单的行为并不知情,最终引发错案争议的案例推演,探讨了当前部分涉及合同诈骗的案件因证据不足或利益驱动,存在“客观归罪”的风险。同时她也向同学们警示了律师必须履行基础核实义务,对客户提供的材料真实性保持警惕。


  现行法律对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标准模糊,王嘉铭律师提出,应避免将民事违约行为刑事化,防止刑法过度干预商事秩序,司法实践中需结合欺诈手段的全局性与核心事实进行综合判断,避免将普通违约升格为刑事犯罪。


  参较“聂树斌案、张氏叔侄案”等典型、重大的冤错案件,王嘉铭律师指出,相较于普通犯罪可通过DNA、真凶再现等颠覆性证据纠错,合同诈骗案的争议多集中于法律适用层面,纠错难度更大。为此,王嘉铭律师以河北省高院2019年改判无罪的“焦炭购销案”为例,深入剖析合同诈骗类案件被纠错且认定无罪的六大关键维度,即主体资格真实、具备履约能力、有实际履行行为、违约原因正当、未隐匿财产、事后态度积极。


  


  在讲座中,就合同诈骗案件中的两大实务困境,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界分,王嘉铭律师以“互斥说”与“并行说”的两个实务中不同观点角度解读刑民交叉的实体问题,互斥说认为二者非此即彼,而并行说主张同一行为同时构成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王嘉铭律师以“上市公司并购案”为例,卖方虚增业绩导致估值虚高,若直接导致合同目的落空(收购方预期利润完全无法实现),可能构成刑事诈骗;若仅部分财务数据瑕疵,未动摇合同的根本目的,则更倾向民事欺诈。


  


  讲座在热烈的互动氛围中落下帷幕,王嘉铭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将合同诈骗类案件的热点问题抽丝剥茧、娓娓道来。临近互动尾声,王嘉铭律师再次殷切鼓励在场学子,密切关注“合同诈骗类案件”的前沿实务问题,在专业领域深耕细作的同时,积极拓宽学科交叉视野,不断夯实应对新型复合型法律纠纷的能力基础,为法治事业的蓬勃发展贡献青春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