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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刑责认定边界,李晓曦律师成功化解某走私艺术品案近40万走私指控
发布时间:2025-06-26

一、案件背景:


  近40万走私指控下的艺术从业者困境


  2023年末,某艺术馆馆长因涉嫌低报价格走私30余件艺术品(案值300余万元,偷逃税款近40万元)被海关缉私局立案侦查。起诉意见书指控其通过指使员工联系货代公司低报价格进口艺术品和将商业货物伪报为“个人自用物品”低报价格入境等方式进行走私。若罪名成立,当事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辩护攻坚:


  三招破解检方证据链


  李晓曦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单位犯罪切割+主观故意排除+价格证据推翻三重策略重构案件逻辑:


  (一)单位犯罪切割——剥离18万刑责


  核心证据:新调取的艺术品展览合同、艺术馆公众号推文、公司记账凭证等10份材料证实:


  1.涉案艺术品中9件作品系艺术馆为举办展览而进口;


  2.运输合同签订、费用支付、门票收益均归属艺术馆的母公司;


  3.法律定性:当事人作为实控人,走私行为系为单位牟利,偷逃税款数额未达单位犯罪20万立案标准,依法不构成犯罪。


  (二)主观故意排除——剔除6万余元责任


  针对缉私局指控的某件艺术品偷逃6万余元税款,系运输公司错运,将实际价值2万美元的艺术品误运成了另一件高价艺术品。因此,当事人仅对2万美元的艺术品有低报故意,后续补运及报价由运输公司自行操作,无共同犯意联络。该部分责任依法应予扣除。


  (三)价格认定推翻——瓦解计税基础


  发票真实性存疑:境外发票格式混乱、关键信息缺失,无法作为成交价依据;


  保险金额≠实际价值:保单明确载明“按申报价值与市场价值二者取低理赔”,高额投保系风险防控手段;


  10件艺术品未扣押:无实物印证实际价格,偷逃税额核定证据链断裂。


  三、关键成果:


  近40万→10万,跨越刑责边界


  通过上述辩护,李晓曦律师将全案偷逃税额重构确定为10万余元,结合当事人自首、认罪认罚等其他从轻减轻情节,最终检察院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法律价值:


  厘清艺术行业刑民责任边界


  本案不起诉决定体现三重意义:


  1.单位犯罪认定标准:明确“实控人决策+单位获益”行为应优先定性为单位犯罪,避免个人沦为“替罪羊”;


  2.艺术品价格核定规则:否定以境外发票、保单金额作为计税唯一依据的机械认定;


  3.保护文化创新:避免一起错案导致艺术馆停摆,护航民营艺术机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