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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广律师、宁瑜律师成功辩护,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侦查机关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5-07-16

近日,某传媒公司法人因涉嫌对某大厂人员行贿而被刑事拘留。李志广律师、宁瑜律师介入后,精准把握案件细节,提供涉案钱款存在借贷关系的关键证据,将当事人个人行为与公司整体行为分开;多次与办案民警当面沟通,成功与侦查机关达成共识,侦查机关最终在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前主动对当事人取保候审。


  一、案情研判,受贿人虽为公司法人,但不应对全部公司涉案金额负责


  本案当事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李志广、宁瑜律师在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通过高效沟通,两位律师对案情精准研判,确认这是一起由大厂反腐引发的多次、高数额行贿案。当事人公司累计向受贿人行贿数百万元。


  但,通过与当事人沟通,辩护律师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掌握三个重要事实:其一,虽然当事人为公司法人,但由当事人直接决定的转账金额较少;其二,本案为受贿人主动向当事人索贿;其三,当事人以转账形式向受贿人转款时备注为借款。


  同时,辩护律师确认,在当事人管理公司期间,并未通过行贿而与对应大厂开展非正常合作。


  二、细致沟通,侦辩双方确认当事人涉案钱款涉嫌被索贿


  李志广律师、宁瑜律师确定辩护策略后,多次前往分局经侦支队与办案警官当面沟通,提交意见,旗帜鲜明的指出本案当事人是在被索贿的情况下,被迫以“备注借款”的形式向相对人转账。同步向办案单位提供案涉行贿款转账记录、公司业务记录等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被索贿”证据体系。


  通过以上细致沟通,辩护律师在维护当事人个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一同与侦查机关确定了案件继续侦查的正确方向。最终侦辩双方达成了良好共识,确认了本案当事人应负责的行贿金额少,且存在明显的被索贿嫌疑的基本事实,实际上消弭了当事人未来被科处自由刑的法律风险。


  三、持续推进后续工作,追求无犯罪结果


  在双方达成共识后,侦查机关提前对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并未等到侦查期限届满,并未向检察院申请逮捕。


  最终,本案当事人重获自由,重新管理公司,带领公司向依法依规经营,健康发展企业的光明大道前进。李志广律师、宁瑜将在巩固辩护成果的基础上,继续与当事人研判案件,发掘有利因素,推进实现当事人个人无犯罪记录的最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