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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百人谈第6期:强奸案件的裁判尺度与辩护思路
发布时间:2025-08-05

2025年7月14日下午,由刑事二部主办的“刑辩百人谈”第6期活动在京都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活动分别由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前资深警官黄凯,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前资深法官、法学博士臧德胜,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京都食药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志强主讲;刑事二部实习律师吴桐主持。


  


  黄凯


  黄凯律师重点分享了“逆向证据审查”方法在醉酒型强奸案件中的实战应用。他强调,此类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性行为发生时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特别是在醉酒状态下,而逆向证据审查要求辩护律师摆脱被动的状态,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各阶段主动出击,提前预判证据体系和侦查活动的疏漏,反向推敲程序与证据漏洞。


  他说,在侦查阶段,律师应尽早介入,通过首次会见准确预判案件可能走向,指导当事人清晰认识法律后果,并敏锐捕捉有利线索;现场踏勘至关重要,需固定可能证明被害人状态的客观证据,并敦促侦查机关及时调取,避免关键证据灭失;在审查起诉阶段,逆向思维指导下的精细化阅卷尤为关键,需重点对比同步录音录像与笔录差异,识别侦查逻辑错误、诱供或概念替换,以及对书证进行专业性质疑。


  黄律师结合其成功辩护的案例,详细展示了如何通过逆向梳理关系史、质疑关键证据,从而发现被害人陈述矛盾点,最终瓦解控方证据体系。


  


  王志强


  王志强律师从实体法角度,深入剖析了醉酒型轮奸案件的辩护难点与突破路径。他首先从被害人视角切入,将生理性醉酒细分为“兴奋期”、“失态期”和“昏迷期”,强调需倒推醉酒状态对性同意能力的影响程度,核心在于判断被害人是否真正丧失认知或反抗能力。


  在被害人同意问题上,他区分了“罪前明确同意”、“罪前模糊同意”及“事后认可”的三种类型,并结合其办理的案例说明“模糊同意”情形下的辩护空间;在实行行为视角,王律师重点分析了轮奸的认定需要对危害行为连续性、场地的延续性、时间的紧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的认定;在轮奸故意的抗辩环节,需要通过在案的证据和事实对行为人是否认识到了自己及同案犯均要实施奸淫行为,是否有共同强奸的意思联络等方面进行综合抗辩。


  最后,他强调了“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的审慎适用和轮奸犯罪存在未遂形态的复杂性,并主张对作用较小的实行犯或未得逞者,应认定为从犯,以保证罪责刑一致原则贯彻和落实。


  


  臧德胜


  臧德胜律师系统拆解了强奸罪的定罪要件,特别是针对熟人关系和醉酒情形的复杂性。他开宗明义地指出强奸罪的重点在于“违背妇女意志”,需着力考察行为时女方的真实意愿,但实践中常面临一对一证据困境。臧律师强调,判断不能仅凭被害人陈述,尤其是事后改变的情况,必须结合事前关系基础、案发具体情境以及事后表现综合认定。


  针对当前高发的醉酒型强奸,他深入分析了关键点:醉酒程度是否实质性削弱性防卫能力、醉酒原因以及醉酒与性行为发生的因果关系。他引用最高法案例指出,即使在婚外情等不道德关系中,单次违背意志仍可构成强奸;但若双方保持稳定关系且无矛盾迹象,则倾向于推定同意。


  臧律师生动演示了如何拆解证据:质疑“醉酒即无防卫能力”的机械认定;利用双方长期、多次自愿性关系史及案发前后无异常来论证此次未违背意志;精细质证控方的关键证据,并指出即使女方事后称不同意,若行为人当时基于双方关系史合理相信其同意,则缺乏强奸故意,不能客观归罪。


  他还分享了通过监督机制推动二审纠错的实务经验,强调律师需用尽一切合法手段寻找突破口,通过个案推动裁判规则的完善。


  


  吴桐


  主持人吴桐清晰阐述了议题设置的核心价值,精炼总结出三位律师的核心观点与独特视角,确保了研讨内容的连贯性与重点突出,为与会者构建了清晰的学习脉络。


  


  “刑辩百人谈”第六期活动围绕强奸案件的裁判尺度与辩护思路展开深入研讨,从不同维度提供了实践经验与辩护策略,为强奸案件的办理提供了丰富思路,研讨会在热烈交流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