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嘉铭律师代理某团伙诈骗案中的被害人一方,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取得重大成果,经过严密的法律论证、充分的证据整理、以及全面的沟通说理,最终成功推动公安机关对涉嫌诈骗罪的嫌疑人进行刑事立案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在侦查阶段初期为被害人挽回全部涉案经济损失,该案作为利用教育焦虑诈骗弱势群体的典型案件,展现了王嘉铭律师在刑事控告与追赃挽损中的专业能力。
一、案情回顾
本案被害人系农村家庭出身、学历水平较低的弱势群体,其子高考在即,诈骗团伙虚构与北京某高校有升学渠道、构建虚假招生模式,利用被害人望子成龙的心理及中间人曾担任其子的任课老师的信用基础逐步获取被害人信任,谎称可通过给学校赞助的形式获得内部指标免试入学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在长达两年的接触中,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分三次被骗取现金百万余元。
二、穿透民事伪装,界定刑民交叉界限困境
本案存在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边界模糊问题,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在行为表现上虽都涉及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两者的核心差异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民事欺诈中,行为人虚构的事实或隐瞒的真相是为了增加交易谈判的筹码,影响了当事人对价格的判断而非直接夺取财产的工具。而刑事诈骗中,行为人虚构的事实或隐瞒的真相是为了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产,诱使被害人不断转账,被害人的需求从根本上无法实现。本案中,诈骗团伙通过故意与被害人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咨询服务协议》等方式,设置民事法律关系,用于切断刑事追责风险,并且诈骗团伙始终保持与被害人的积极沟通,并未失去联系,使被害人无法确定自己财物去向,同时在法律上增加了其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明难度。
三、梳理证据精准控告,助力被害人挽损
王嘉铭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与被害人沟通,为被害人厘清案件本质,整理大量被害人与中间人的聊天记录及录音证据,辨析细节,归纳总结并标注关键信息,确保向公安机关提供诈骗团伙存在虚构事实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关键表述证据,在控告书中突破教育咨询协议的民事外壳,穿透认定实际诈骗主体,揭露诈骗犯罪本质。最终,公安机关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后,认为存在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对相关犯罪嫌疑人以诈骗罪进行刑事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立案后,王嘉铭律师持续协助被害人追赃挽损,最终成功追回案涉诈骗全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