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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华章 再铸辉煌 | 焦鹏:律师有义务、有责任提升自己的刑辩能力
发布时间:2025-08-22作者:焦鹏

  


  


  8月2日,京都律师事务所三十周年庆典会议暨《行业变革与法治建设的双向奔赴》论坛在北京隆重举行。


  本文为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焦鹏在论坛上的发言,整理以飨读者。


  


  焦鹏


  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尊敬的樊老师,尊敬的田老师,各位老师,各位同仁,大家上午好!首先,祝贺京都律师事务所成立三十周年,也祝愿京都律师事务所能够成为中国的百年大所。


  关于今天这个话题,我们可以看出组委会特别用心地准备了相关内容,我觉得无论是技术也好,还是能力也好,把它跟法治的同频共振、法治的文明和进步结合到一起,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律师执业能力,落实到刑事辩护领域就是刑辩能力与法治进步有什么样的关系。


  我想引用一个国内引发关注的热点案件,谈一谈我的一点体会。前一段时间网络上流传了这样一个视频,一个检察官在问一个故意伤害案件的当事人。检察官说:“他打你了,你为什么要还手?”被告人讲:“他打我了,我就要打他,他打疼了,我就要打他。”视频就到这里了,没有看到律师后面是怎么提问的。但是从这个片段来看,我们应该能够分析到既然是公诉人在法庭上问,被告人有回答,这是一个什么阶段呢?是庭审中的法庭调查阶段,不是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问的这个问题,有问题吗?社会上对此的评价似乎是问题非常非常大,引发了公众对法治的怀疑和诋毁。甚至有一些不满的声音,把它跟彭宇案联系到一起。彭宇案中法官说“如果不是你撞到的,你为什么扶?”这个案件中是“既然他打你,你为什么打他?”这不是一个质问,而是一个正常的法庭调查的提问,问的是有前提条件的主观故意,问在伤害案件中他打你的前提条件,问你为什么打他。如果我们能看到后续庭审中律师是如何进行补救,怎么样给当事人辩护的话,可能这就是我们今天要说到的问题。在检察官、公诉人的社会评价普遍较低的情况下,我们律师的刑辩技能能不能帮助把公众对法治的信心重建起来呢?比如说我们的辩护人如果是这样问:“刚才公诉人问你了,是他先打了你,对吗?”“对。”“他打了多少下?”“打了十几下,记不清了。”“他拿什么东西打你的?”“可能是一个铁的东西。”“打你的时候,你的位置有没有发生变化?”“有,我一直在往后退。”“你退了多远?”“大概退了几米远,最后退到墙角了。”“他打你的时候你是什么感觉?”“我很痛。我如果再不还手,就要被打死了,所以我就还击了。”


  这些问题跟田老师一直倡导的刑辩技能是密不可分的。问的问题是他打你,你为什么还手。我们通过拆分问题的方法,第一部分,他打你是一个前提条件。我们把问题拆分成若干个部分,他多次打你,打得你一直在退,一直退到墙角了,不得不还手了。第二部分是问他的主观故意。你是很痛的,不得不还手,而且你觉得不还手就要被打死了,这种情况下你才进行的还手。这就是刑辩的技能,我们天天在培训的刑辩技能。这种刑辩技能能不能在这个案件里发挥出来?辩护人的工作能不能帮助提升这个法治水平?这才是刑辩技能跟法治同频共振的价值所在。


  可能并不是每一位律师都能有田老师这样的能力,可以直接通过个人能力推动法治进步,也不一定有机会像京都所的各位大律师这样通过个案去推动法治进步,但是我们有义务、有责任提升自己的刑辩能力,通过在每一个案件当中尽心尽力地运用我们的刑辩技能,与我们国家的法治文明、法治现代化达到同频共振。这就是今天我要跟各位分享的体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