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都律师事务所陈德玲律师代理的司法部法律援助案件———彭某某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结案,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二审法院维持死刑判决的刑事裁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判。
辩护人陈德玲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到最高人民法院复制了案卷并会见了被告人彭某某。本案案情相对清晰,起因为被害人李某欠债不偿还,被告人彭某某找到被害人李某,二人因债务问题发生冲突,致被害人李某身亡。
辩护人审阅全部案卷材料并结合一审判决及二审裁定内容,对案卷进行了细致认真的分析,认为本案的辩护重点在于是否可以认定自首情节以及被害人有无过错。
辩护人认为二审裁定对主观意愿在自首认定中的作用把握不当,应依法认定被告人彭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李某欠债不还导致本案发生,被害人李某具有一定的过错。辩护人综合以上内容,提出了对被告人彭某某的死刑不应予以核准的意见,并提交了详尽的辩护意见。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认定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裁定不核准被告人死刑,将案件发回二审法院重审。
对于法律援助案件,陈德玲律师严格把控办理质量,通过对在案证据材料的细致分析和对立法原意的探究,提出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使案件取得了良好的办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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