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3日,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2025年学术年会在同济大学召开。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理事、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辩研究中心主任梁雅丽律师受邀参会并作专题发言,以刑事辩护实务视角为裁判文书改革与创新建言献策。

会议现场
本次年会主题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的法律文书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叶青、上海市法学会会长姜平、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竺常贇,同济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许学军,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会长孙建国等领导出席会议。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以及来自全国各地法学院校、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近200人参加会议。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惠岭、书记段存广及李丽华、苏伟康、邢焱鹏、张玉涛等教师及部分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了年会。年会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高金波主持。
在研究会分论坛中,与会专家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法律文书改革与创新”“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法律文书学科体系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法律文书学术体系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法律文书话语体系构建”等专题开展了深入研讨。

梁雅丽律师参与分论坛与谈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法律文书改革与创新”分论坛中,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刘桂明担任主持人。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理事、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辩研究中心主任梁雅丽律师以“从说理到讲理:裁判文书的回应与裁定”为主题,结合自身多年刑事辩护实战经验,深入剖析当前刑事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现状与改进方向,

梁雅丽律师作与谈发言
梁雅丽律师指出,刑事裁判文书中“本院认为”的说理部分,是法官心证过程与裁判思维的集中体现,更是司法公正向社会传递的核心载体。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2018年)、《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2024年),推动裁判文书说理不断强化,但实践中仍存在三方面突出不足:一是程序事项说理薄弱:从庭前会议程序问题解决到涉案财产处置裁定,相关说理常被简化,难以充分回应当事人对程序公正的关切;二是事实认定说理僵化:对证据的分析多呈“格式化”表述,对常识、常情、常理的解释易陷入“结果导向”,缺乏对证据关联性、证明力的细致论证;三是法律适用说理偏差:部分判决书在定罪量刑时,过度追求“实质穿透”,忽视文义解释基础,存在类推解释或扩大追责范围、加重刑罚力度的倾向,违背罪刑法定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针对上述问题,梁雅丽律师结合刑事辩护实践,提出三点切实可行的建议:一是更新司法理念:审判机关需坚持以刑事审判为中心,推动庭审从“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变,实现庭审实质化与量刑审理实质化,让说理源于庭审、服务庭审;二是优化文书制作:明确刑事判决书“面向当事人与社会大众”的定位,跳出“内部文书”思维,通过清晰阐述案件处理过程、证据采信理由、法律适用逻辑,让裁判结果“有理可依、有迹可循”;三是锚定价值目标:以完善释法说理为抓手,充分发挥刑事判决书的指引、评价、教育功能,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应然价值。

梁雅丽律师参会现场留影

参会代表合影留念


